百年清华

穆旦质疑清华课程设置

2014-08-13 |

1936年《清华副刊》第四十四卷第八期上刊有《这是合理的制度吗?》,署名穆旦,不见于易彬编的《穆旦著译年表》,当为集外文,现照录如下:

  在本刊本卷六期上,看到一篇题名叫做《谈谈大一文法学院课程》的“味竹”君的文章,也许因为我是大一文法学院学生的缘故吧,读后不得深深有感。味竹君在他的本文里,对于我们必须选修一门自然科学的不当,约略地指出两点来:一是,这自然科学的课程,向不为文法学生感到兴趣,但却占了他们大部分的时间,成了苦的刑罚;二是,按照目前这种自然科学的教材看来,它对于文法学生似乎少有裨益,因为它的题材是狭隘而困难的。如果学校当局有意让大一文法学生得到一些科学的常识和科学的治学方法,那比较适当的教材应该是像“科学概论”一类的,而不是现在采用的生物学化学地质学的其中之一。

  这两点我完全赞同。我想:许多同学对于学校的这制度早已暗暗表示不满了,上述的意见将成为我们共同的呼声了吧?我希望学校当局不要坐视。再者,下面我要拿出一个切实的例子来谈谈,一面愿给味竹君的意见加以正确批评。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次在××实验班上,我和另一位同学因为感到无趣,便彼此谈起话来了。我问他,“你怎么选了这门功课?”他说,“还不是为了凑学分!人家说,这自然科学的四门课程中,只有这门比较轻松些,所以就选了它,那知是一样干燥一样困难的!恐怕我是不能PASS的了。”我就问他,“你几年级?什么系?”我想他是和我同样的,可是当我听到的回答是“历史系三年级”的时候,我简直惊异的。

  就以这位同学来做个例子吧。他已经是历史系的三年级生了,想不到他在一年级时自然科学的不及格,竟丝毫不影响及他的历史学习;更奇怪的是,无论他把历史学得多么好,如果他没有交上这不相干的自然科学的学分,是不能在历史系里毕业的。这里,我们不知道学校的打算,究竟在那一方面?这是不是一个矛盾的制度在那里作祟呢?

  如果说,这位同学的自然科学这课程之所以不及格,是因为欠努力,那么,为了使他补足那一份努力,而命令再去读一个别的课程,也是合理的。但是我们的制度非让你重学你那未及格的但与你所学完全无关的一门自然科学不可。一份努力,要花到这样一种地方上去,是不是与本人有益,那不必管。好像甲课程的学分是属于甲的,乙课程的学分是单属于乙的,两种。

  分绝对不能通融,于是欠了甲的,就只好仍付诸甲了。于是,文法学生精力的虚靡,在这里就可以找到了解释——为学分的尊严。

  但是,我们到大学来读书是很不容易的,我们求学的时间也是短促的,贤明的学校当局,我们请求你们,给我们一些我们每人所要得到的学识吧。别让我们虚费精力在一些离我们需要很远的事物上,为国家,为我们自己。

  五月十九日

1935年,十七岁的穆旦从南开高中考入清华大学。穆旦在195510月所写的《历史思想自传》中曾自述,“要学文学,但中文系太古旧,要考据,不愿读古书,因此入了外文系。”杜运燮在《穆旦诗选》后记中说,穆旦“十七岁时考进清华大学,初读地质系(半年),后转外文系”。冯友兰在《文学院概况(1936)》透露,“本校原拟有文法学院之建筑,地址已定在生物学馆南之岛上,现虽因故未能进行,然终望其必能实现也”,文学院包括中国文学系、外国文学系、哲学系、历史学系、社会学系五系,法学院包括政治学系、经济学系。由《这是合理的制度吗?》可知,穆旦当时是文法学院的大一新生,而地学系属于理学院,因此可以推知,杜运燮的记忆有误,穆旦当时就读的如他自述所言,当为外文系(全称为外国文学系)。

“本校第一年课程,文法理三院一律相同”,外国语文系大一新生第一年共三十六或三十八学分,其中国文为六学分,第一年英文为八学分,中国通史、西洋通史择一,为八学分,逻辑、高级算学、微积分择一,为六或八学分,普通物理、普通化学、普通地质学、普通生物学择一,为八学分,并且提示“凡志愿将来入本学系学生,在第一年级时,宜旁听或选习第一年第二外国语”。据穆旦的同班同学周珏良回忆,“按清华大学的规定,读人文学科的新生,入学第一年要修自然科学的若干课程,且要修满一定学分。查入清华后,可能主要选读了地质方面的课程,我则选修了化学与生物方面的课程。”

  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梅贻琦在《大学一解》中曾说,“大学第一年不分院系,是根据通之原则者也,至第二年而分院系,则其所据为专之原则……今日而言学问,不能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三部分;曰通识者,亦曰学子对此三大部门,均有相当准备而已,分而言之,则对每门有充分之了解……今学习仅及期年而分院分系,而许其进入专门之学,于是从事于一者,不知二与三为何物,或仅得二与三之一知半解,与道听途说者初无二致;学者之选习另一部门或院系之学程也,亦先存一‘限于规定,聊复选习’之不获己之态度,日久而执教者亦日,聊复有此规定尔,固不敢从此期学子之必成为通才也。”时任文学院院长的冯友兰说,“本院各系概况,均已另有说明。于课程中,除各系专门课程外,尚有各学院一年级公共必修课程。在此公共必修课程中,有自然科学及中国通史、西洋通史等课程。教授会规定此课程时,其用意原在提高大学学生之普通知识及其思想之训练,而人文法学院学生则每以为兴趣不近,或以与在中学时所学重复,故此公共必修课程,在校内时成为讨论之问题。”校长担心的是学生“限于规定,聊复选习”另一部门或院系之学程,院长也注意到“人文法学院学生则每以为兴趣不近,或以与在中学时所学重复,故此公共必修课程,在校内时成为讨论之问题”。作为学生的味竹、穆旦,对于人文学科的新生必须修自然科学的若干课程的规定,持反对意见,是从自身学习的立场出发的。虽然梅贻琦、冯友兰、味竹、穆旦考虑问题的立场不同,但是他们都意识到了课程设置中可能存在的或者已经存在着的各种弊端了。

  穆旦后来在《清华副刊》第四十五卷第十期的《生活一页》中也提到,“我用尽我的脑力使想我自己在现在的环境里得到一种有意义的生活方法;或者说:我要一种充实的兴奋的生活。我的周遭是太死寂了,人们所做的,大多无非是到图书馆去死读书而已。我鄙视分数,但我的活动无一不是受了分数的束缚。”这与他在《这是合理的制度吗?》的想法是一致的,他希望“别让我们虚费精力在一些离我们需要很远的事物上,为国家,为我们自己”,“给我们一些我们每人所要得到的学识吧”!(宫立)

转自《东方早报》20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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