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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011年“500精英计划”人选申报公告

2011-10-28 |
为大力集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支撑台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成省内区域人才强市,根据《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细则>9个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50号)文件精神,特发布2011年“500精英计划”人选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1、高层次创业人才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3年以上,带技术、项目、资金(自带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台州创业,其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高新科研成果,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
2)拥有在国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拥有可形成台州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4)能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快速发展。
创业项目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产品适用技术在国内领先的创业人才,可放宽申报条件。
2、高层次创新人才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5年以上,在台担任或来台拟担任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或管理类高级领导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荣誉获得者;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和第二层次、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等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4)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项主要完成人;
5)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管理或研发中层及以上职务,或者在国内500强企业、民营100强企业、全国行业前3强企业担任过管理或研发高层职务;
6)市杰出人才,届内市拔尖人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培养期内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试点)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含在站);
7)携带项目来台州创新,其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经过实施能创造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掌握关键技术,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当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创新人才,可放宽申报条件。
二、申报要求
1、创业类
1201011日之后在我市领(创)办企业(20101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0811日),或有意愿来我市创业,且能在正式资助合同签订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为所领(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紧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
3)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创新类
1201011日之后到我市工作,或有意愿到我市工作,且能在正式资助合同签订前与引进单位完成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特别优秀的,经市专项办研究同意,来台时间要求可放宽到200911日;
2)用人单位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3)引进后,能连续为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每年在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创业类人才领(创)办企业落户地(或意向落户地)和创新类人才用人单位(或意向用人单位)所在地须在我市台州经济开发区、椒江区、黄岩区或路桥区范围内。
三、申报办法
申报人通过台州“500精英计划”网站(500.tzrc.gov.cn)在线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台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书》,携带项目的还需下载并填写《创业创新项目申请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等;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其他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已领(创)办企业的创业类人才,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未领(创)办企业的创业类人才,须在申报时填写意向落户地,未填写的,申报系统将默认其意向落户地为台州经济开发区。已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创新类人才,还须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等。
申报中的各类证书、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930日-1130日。
四、扶持政策
1、高层次创业人才特有政策
对携带项目来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4001000万元、200600万元、100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同时,给予50500平方米的3年内免租金创业场所、3年内不限额度的创业贷款贴息、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励和5年内企业新增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每人次510万元的奖励。
2、高层次创新人才特有政策
对携带项目来台创新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共有政策
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自认定之日起给予3年内每月10003000元的生活津贴、3年内每月10003000元的租房补贴、5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量补助和在台工作满3年后10200万元的购房补助(在台购买首套商品房)。
在分别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500精英计划”入选者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2、同时享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3、列入中央和省各类引才计划、培养工程的,同时享受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
来源:台州“500精英计划”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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