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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被任命为国家环保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7-11-01 |

1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会议,宣布中央关于总局党组班子成员的任免决定。任命李干杰为国家环保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李干杰,1964年11月出生,湖南望城人。1981年考入清华大学工物系,1986、1989年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89年7月在国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参加工作。1991年9月至1993年1月在法国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研究院进修。1993年至1998年任国家核安全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在湖南省平江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1999年1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驻法国大使馆一等秘书。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正处级干部、副司长。2001年7月任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主任(正局级)兼党委副书记。2002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司长(兼任核安全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至2005年7月)。2006年12月起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并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