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联络

清华校友总会工业工程系分会工作办法

2017-06-26 |

清华校友总会工业工程系分会校友工作办法

(20180429第一届校友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名称:清华校友总会工业工程系分会(简称“清华工业工程系校友会”),英文名称:

Tsinghua Alumni Association of 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Engineering ,(缩写为THAA-IE),以下简称“本会”。本会隶属于清华校友总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清华校友总会章程》为章程,受清华校友总会和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领导。

第二条  宗旨:发扬清华大学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遍布海内外的清华IE校友,搭建联络体系,畅通沟通渠道,推动校友活动,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助合作,以“服务校友、回馈校友、支持母系、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我系海内外校友提供一个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成为连结校友和母系的一个纽带。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一)联络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毕业的各级校友;

 (二)统筹管理本会经费;

 (三)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建设校友联络体系;

 (四)与其他清华校友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联络、交流、合作事宜。

第四条  会员认定:

校友的界定遵守《清华校友总会章程》,工业工程系的校友是本会的当然会员,具体包括在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学习或工作过的:

 (一)拥有过正式学号的本、硕、博等工学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生;

 (二)拥有过正式学号的工程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

 (三)拥有过工作证号的本系教职员工、博士后和访问学者;

拥护本会工作办法,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教育部批准的国际联合办学班的学员、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批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班学员、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批准的培训班学员(培训一年及以上并获得结业证书),以及其他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经秘书处审议通过,可授予本会团体会员或名誉会员资格。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秘书处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机构设置

 (一)本会设理事会,是清华工业工程系校友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从本会会员中产生,经上届理事会综合考虑并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后推选新一届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可连任。理事名单应上报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和清华校友总会备案。

 (二)设立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长在理事中聘任。

 (三)本会设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统筹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舜德楼南519B。

第七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每届召开一到两次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和常务理事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可中期增补或退免。

理事会职责:

 (一)提出下届理事建议人选;

 (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三)征集各地校友意见和建议。

常务理事会职责:

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不能召开理事会时,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责。

秘书处职责:

 (一)决定会员、团体会员以及名誉会员的吸收和免除;

 (二)开展校友与本系的联系事宜及日常工作;

 (三)制定校友工作计划,协调工作资源;

 (四)统筹管理本会经费;

 (五)承担校友接待工作、组织或协助校友开展活动;

 (六)总结本会工作,提交财务报告。

第八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本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可设名誉理事长。

原则上本会理事长由在任工业工程系主任或党委书记担任,或由在任系主任、党委书记指定其他人选担任。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长聘任。

秘书长负责组建秘书处,任命副秘书长及秘书处骨干成员,聘请品行端正、德才兼备、有爱心、有创新精神的年轻校友理事参与秘书处工作,并实施年度考核机制。

第九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清华校友总会章程》;

 (二)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愿意为本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本会理事长或者经过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行使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指导监督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理事职责:

 (一)遵守本会工作办法,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每届至少参加一次理事会会议;

 (三)负责联络并服务所属班级等清华工业工程系校友;

 (四)为本会的发展做贡献,协助秘书处落实本会工作计划;

 (五)接受本会的考核。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校友和社会捐赠;

 (二)其他赞助款以及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清华工业工程系校友会经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具体使用。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应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为清华工业工程系校友服务的事业。

第十六条 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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