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联络

清华校友总会五道口金融学院分会工作办法

2019-12-02 |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清华校友总会五道口金融学院分会(英文名为:TSINGHUA PBCSF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PBCSF-THAA,以下简称清华校友总会五道口学院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包含其前身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清华校友总会批准设立的院系校友分会,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在清华校友总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清华校友总会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服务校友、促进校友与学院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3号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1号楼。

第二部分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

(一)联络校友:建立、完善、维护校友数据库;搭建校友联络体系,联络各年级校友,融合各项目校友,联络各地区校友组织;促进清华五道口校友与清华校友总会的沟通;组织校友活动,打造清华五道口校友品牌活动。

(二)服务校友:举办校友职业发展讲堂,助力校友应聘;协助校友机构精准招聘;积极支持校友创业与校友企业发展;多途径助力校友继续教育;提供校友卡、校友邮箱等服务。

(三)促进校友与学院共同发展:协助学院邀请校友参与学院建设和发展,如教学、科研和实践等;为校友捐赠提供支持与服务。

第三部分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五道口金融学院学习过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

1.五道口金融学院学历学位项目的毕业生或者肄业生:硕士生、博士生、金融MBA学生、金融EMBA学生等。

2.五道口金融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工: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

3.五道口金融学院学习过的非学历学位项目学员:全球GFD、CEO班、全球创业领袖班、金媒班,以及经理事会认定的其他持续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项目学员。

4.五道口金融学院工作过的兼职人员: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工作满1年,以及经理事会认定的持续工作时间满3年的兼职教职工。

(二) 拥护本会工作办法;

(三) 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和清华五道口校友会取得联系。

第七条  符合以上条件,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非本会会员而对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工作办法;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部分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清华五道口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按入学年级和按项目类别协商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校友会工作办法;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会员资格的取消或暂停;

(六) 聘任副秘书长;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70岁。因特殊情况,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保持与清华校友总会联系沟通,完成总会布置的任务,反馈校友的意见与建议;

(三) 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聘任;

(四) 协调学院各年级、各项目、各地区的校友工作;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在当届任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如主要人员的变动、《清华校友总会五道口金融学院分会工作办法》修订等,及时上报清华校友总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校友事务办公室。

第五部分 其他工作与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有校友捐赠与赞助、学院资助等,校友会经费委托金融学院代管,财务收支完全遵照清华大学与金融学院的财务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金融学院的监督,并由理事会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  校友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总会办理注销手续。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捐赠给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办法经清华校友总会2018年4月25日核准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与各地依法成立的清华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但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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