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清华

胡适和西南联大的三个学生

2015-06-03 |

○林建刚

南开大学二主楼前面有一座西南联大纪念碑。平时走到这里,我总是情不自禁的走过去看看,纪念碑的正面是冯友兰写的西南联大纪念碑文,另一面则是西南联大的学生名录。在学生名录的最后几行,有三个名字靠的很近。看到这三个名字时,我想起了他们与胡适的交往,并由之想到了他们在1949年前后的人生选择与之后的命运,禁不住感慨万千。

这三个学生分别是:邓特、林诒昌、殷福生。

胡适与邓特

在西南联大读书时,邓特就是左翼青年,在思想倾向上拥护共产主义。抗战胜利后,西南联大就地解散,各个学校分别复员北上。邓特进入北大政治系,继续自己的求学生涯。

这期间,身在北大的邓特,编辑壁报《奔流》。这份壁报的内容以批判国民政府为主,由于言辞激烈,引起了国民党特务的注意。1948年,邓特被国民党特务逮捕,罪名是是“受华北学联领导,替共匪宣传”。此事迅速被北大学生自治会知晓,为捍卫人权起见,北大学生代表要求时任北大校长的胡适立即营救被捕学生邓特。

对于北大学生代表的要求,胡适说,“同学被捕的事情,他有四个原则交训导处去办,他不会为同学的事去跑衙门。”这四个原则是:

一、如有学生被捕,学校代为打听逮捕的机关。

二、通知该机关对被捕学生加以优待。

三、被捕学生罪嫌较轻,由校方保释。

四、被捕学生罪嫌较重,请求移交法院办理。

除此之外,对于学生运动,胡适还有三个基本的看法:

1.学生不是有特殊身分的;

2.学校不是治外法权的地方;

3.从事于革命工作的同学应自行负责。

对于胡适的主张,北大学生代表表示失望,希望胡适无条件救助学生,北大学生代表一直坚持邓特是被非法逮捕,而胡适则不同意“非法逮捕”这个表述。胡适引用《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来证明他为什么不同意“非法逮捕”这个表述。

由张君劢主持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其前二十二条规定的都是人民所享有的权利,而第二十三条则规定: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胡适的这种态度,与他就“人权保障同盟事件”接受《丁林西报》采访所表达的态度是完全一致的。

1932年,共产国际通过人权保障同盟这一组织,打着保障人权的名义去拯救共产国际的重要人物牛兰。胡适、林语堂等人成为他们所利用的对象。后来在接受《丁林西报》记者采访时,胡适表示:

民权保障同盟不应当提出不加区别地释放一切政治犯,免予法律制裁的要求,如某些团体所提出的那样。一个政府为了保卫它自己,应该允许它有权去对付那些威胁它本身生存的行为,但政治嫌疑犯必须同其他罪犯一样,按照法律处理。

然而,由于邓特在国民党的监狱中遭遇刑讯逼供,胡适最终还是让北大校方保释了邓特。此外,北大校方还为邓特提供了辩护律师——费孝通的哥哥费青。

保释出狱之后的邓特,后来去了解放区。同多数学生一样,邓特也认为“解放区的天就是明朗的天”。到了解放区的邓特,经历过短暂的兴奋之后,却因为曾做过国民党的监狱,被怀疑曾自首叛变,是潜入解放区的国民党特务。

审查期间,邓特同样遭到了刑讯逼供。而这时候,由于为邓特辩护难免有国民党特务的嫌疑,再也没有学生为他辩护;同时,在这一时期,胡适早已离开了大陆,也没有人再给他提供辩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为他做“疑罪从无”的辩护了,邓特最终被迫自杀。

胡适与林诒昌

当胡适还在为邓特事件忙的焦头烂额的时候,胡适收到了北大另一个学生林诒昌的来信。

跟邓特不同,林诒昌在思想上倾向于自由主义。而他的这一思想倾向,使他对于当时国共两党的统治都不满意。由此,林诒昌希望胡适出来组党,为中国奠定自由民主的传统。

1948318日给胡适的信中,他写道:

先生应该知道:国家确需要你,希望你会为中国开创一个民主的传统,人民确需要你,希望你将民主精神播送给他们。在今天中国,你最有资格,因而也最有责任去开创一个自由的传统。

对于当时风靡一时的共产主义,林诒昌不能苟同,在给胡适的信中,他写道:

我敬佩你一眼看穿共产主义的本质。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是不能同意共产主义的。自由主义者而同意共产主义的理由和措施,不是头脑糊涂,就是行动不切实际。

当然,林诒昌不仅反对共产主义,对于国民党,他也是不满意的。同样在这封信中,他还写道:

今天中国自由主义者受到的压迫是双重的。受到这样的压迫和危险而不反抗挣扎,这是我不解的。

这里林诒昌说到自由主义收到双重的压迫,指的就是自由主义遭到国共两派的双重夹击。

林诒昌期待胡适组党的愿望,最终没有实现,这主要源于胡适的书生本色。在那个天翻地覆的时刻,胡适将很大一部分精力投入到《水经注》的研究。这一时期的胡适,花了许多时间来跟钟凤年讨论《水经注》的问题。为了替他的老乡戴震辩冤白谤,为了满足胡适自己的考据癖,对于林诒昌的请求,胡适没有接受。

在那个山河变色江山陆沉的时刻,作为思想家的胡适却最终让位于作为考据家的胡适,他放弃了一代青年,而一代青年中的绝大多数也放弃了他。他自己的儿子胡思杜最终也因为思想左倾而留在了大陆,这也未尝不是胡适一生中的缺憾之一吧!

因为对国共双方都不满意,在人生抉择的关键时刻,林诒昌最终选择去了香港。1950年在五四第三十一个纪念日来临的时刻,身为五四之子的林诒昌又想起了五四之父胡适,他又给胡适写了一封情词恳切的信。

胡适收到这封信后,将之粘贴在他的日记中。在1950613日的胡适日记中,胡适写道:

今天我收到一个林诒昌(去年6月北大毕业)从香港来的一封信,也是题“五四”。信中林诒昌写到:“你离开祖国一年多了,一年来国家变得更穷困。北大方面,比起旁的地方来变化还算是最少的,先生们每月可得千斤小米,生活尚过得去。……最近朋友来信说,吴恩裕先生曾想要自杀,冯友兰先生却到开封谈土改,罗常培先生亦热心,潘光旦、周炳琳、杨人螰诸先生默默无语。……”

可能因为此时林诒昌身在离大陆最近的香港,因此对于大陆知识分子所发生的转变比较敏感,在这封信中,林诒昌留下了当时他们各自的境遇。此时,共和国已经建立;此时,兴奋的胡风写下了“时间开始了”的名诗;而对于那些留在大陆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来说,一切,还刚刚开始。

胡适与殷福生

殷福生就是殷海光。殷海光留给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是自由主义的一代宗师。然而,当时在大陆的殷海光却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他在北平时期以及在西南联大时期,其实都是国民党的同路人,甚至当时的殷海光还有一点法西斯的色彩。那时的殷海光,崇拜蒋介石,这可以通过他对西安事变的态度看出来。据殷海光回忆:

那年(1936年)十二月的某一天,学生公寓里,有一个高高瘦瘦的人说:“今天是我最痛快的一天。”殷问:“为什么?”他说:“在西安的张学良把蒋委员长抓了起来,他不抗日,所以抓起来最痛快了。”殷海光听到这话,十分气愤,他告诉那人说:“我今天最难过……蒋委员长是抗日的,只因为我们准备不够,时间还没到来,所以没有发动,蒋被抓起来,谁领导抗日?眼见国家要四分五裂了。”两人各执一词,激烈争辩起来,竟因此感情完全破裂,以后见面不理。

对于西安事变,当时胡适在《独立评论》上也曾写过《张学良的叛国》,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在对蒋介石的态度上,胡适与殷海光是一致的,这其实也是当时民众的普遍想法。

西南联大研究生肄业之后,殷海光因为跟陶希圣的同乡关系,被陶希圣拉到《中央日报》做主笔,由于表现出色,还曾受到蒋介石的特别召见。国共内战期间,虽然殷海光对国民政府的贪污腐化日益不满,但由于他跟国民党的亲密关系,殷海光选择了去了台湾。

去了台湾的殷海光,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日益不满,其在西南联大所接收的自由主义教育开始发挥作用,殷海光一变而成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此时的殷海光日益激烈,成为一个狂飙激进的自由主义者,而胡适则恰恰相反。由于与国民党关系相对密切,再加上年龄与心境的因素,此时的胡适则是一个略显保守的自由主义者,结果两人在对吴国桢案、雷震案的看法上,显得有些形同陌路,尤其在雷震案上。

殷海光一直因为胡适没有去监狱中去看望雷震而耿耿于怀,甚至斥责胡适为乡愿。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据邵建《勇于不敢》一文透露,胡适之所以不去看雷震,乃是担心胡适去看雷震之后会激怒蒋介石,结果可能会害了雷震。

在那个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时代,壮怀激烈而又不知内情的青年一直钦佩殷海光的勇敢,对于胡适的懦弱嗤之以鼻。如今,重新回首这段历史,殷海光的金刚怒目固然让人热心沸腾,但殷海光对于雷震案未免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胡适的菩萨低眉表面看上去显得懦弱屈服,但却显得更睿智稳健。从这个意义来重新审视这段历史,还是胡适更胜一筹。

像殷海光这样狂飙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在气质上未免显得不够纯粹。自由主义,从气质上来说,应该是理智儒雅,尽量压制“正义的火气”的,像殷海光这样将火焰与冷冰融合在一起的自由主义者显得颇为异类。

回过头来重新审视邓特、林诒昌、殷海光这三个西南联大学生的思想历程与人生选择,从才华的发挥上来看,殷海光无疑成就最大,而那个去了香港的林诒昌也应该有一个平安喜乐的晚年吧,最悲剧的,毫无疑问是邓特,他为了他的理想做了国民党的牢狱,这本来应该是一种在解放区可以为他加分的行为,最终他却死于那个他所为之而奋斗的理想,革命再次吞噬了自己的孩子。作为后来人,对于那些宏大的梦想与乌托邦,我们是否需要保持一种必要的警惕呢?

转自《经济观察报》2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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