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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校友总会半导体协会章程

2012-10-19 |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清华校友总会半导体协会,英文名称“Tsinghua Alumni Association of Semi-conductor”,缩写为TAAS

第二条 本会属性:由从事半导体行业相关工作的清华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加强半导体领域清华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搭建交流服务平台,为中国半导体产业和母校学科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隶属于清华校友总会,并接受清华校友总会的领导和监督。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 清华校友总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 联络从事半导体行业相关工作的清华校友;

() 举办半导体领域清华校友之间的多种活动,促进交流,加强合作;

(三)为母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为国内半导体产业发展,献言献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具有清华大学本科、硕士、博士学习经历并获得毕业或肄业证书的校友;

(二)具有在清华大学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经历的校友;

(三)具有在清华大学参加短期学习及培训经历,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校友。

  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等资格。

  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首届理事会理事由在征求广大会员意见基础上推举产生,由校友总会聘任。理事会任期3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一)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二)审定、通过会费年度预算、决算;

(三)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四)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选举和免除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

(五)决定会员、名誉会员的吸收和免除;

(六)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为本会代表人,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本会理事长职责为: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长一人、名誉副理事长若干人。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对本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接受理事会的领导。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为:

(一)代表本会开展日常工作,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出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四)负责联络会员及母校相关部门,整理维护会员通讯录;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名和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 会员捐赠;

() 社会赞助;

()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在清华校友总会下设立专门账户,放置本会资金。账户资金委托校友总会日常管理,由理事会明确用途,秘书处负责具体使用。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本会换届或更换代表人之前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清华校友总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捐赠清华校友总会。

第七章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1013日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清华校友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清华校友总会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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