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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校友会章程

2012-03-21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MBA校友会章程

2011716理事会预备会议修订,

2012320日理事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校友会(简称清华MBA校友会或本会),英文名称:Tsinghua MBA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为TAA-MB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校友自愿联合的非营利性会员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发扬清华的优良传统,联络清华经管学院MBA校友,建设公共平台,资源共享,互助合作,服务校友,支持学院建设,回馈母校和社会。

第四条 本会的上级行业主管单位是清华校友总会,常设办事机构是MBA校友会秘书处。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清华大学经管学院MBA教育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 联络清华MBA校友,以及各界支持MBA校友的组织和个人;

() 搭建校友交流平台,建设校友联络体系;

() 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各类校友活动;

() 与其他清华校友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联络、交流、合作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凡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过工商管理课程(MBA)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登记备案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退会自由,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备案。

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本会团体会员或名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

() 执行本会决议;

()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

本会设理事会,是MBA校友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校友理事组成。

首届理事从清华MBA毕业校友中按照总人数的百分之一推举产生,理事大会通过;换届时由上届理事会推荐、公示,理事大会通过。

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首届常务理事由社会影响力较大、资源丰富、组织能力强、有精力参与校友工作的MBA校友理事组成,比例不超过校友理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由理事长聘任。换届时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推荐,由理事长聘任。

本会设秘书处,是校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统筹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与MBA教育中心校友发展部合署办公。

本会设立团体会员分会、年级工作分会、地区校友分会、行业协会(俱乐部)、国际校友分会等分支机构;本会与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关系及制度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负责人

本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一人;设名誉理事长若干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理事长即为本会会长。

原则上由在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担任本会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长聘任。首届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期满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大会任免,可连选连任,可中期增补或退免。

首届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推荐产生,由理事长聘任;秘书长负责组建秘书处,任命副秘书长及秘书处骨干成员,聘请品行端正、德才兼备、有爱心、有创新精神的年轻校友理事参与秘书处工作,并实施年度考核机制。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理事和常务理事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理事、常务理事可中期增补或退免。

第十四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责:

(一)确定副理事长、秘书长,提出下届理事建议人选;

(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三)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四)其他须经理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常务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负责联络平台和组织体系建设,负责战略规划、资金募集、资产运营、合作发展等工作。

(一)决定会员、名誉会员的吸收和免除;

(二)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三)制定校友工作计划,并提供可实施资源;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任免机构负责人;

(五)选举和任免副理事长、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建议人选。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其它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各级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遵守清华校友总会章程;

() 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

() 愿意为本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或者经过理事长授权的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以下职责:

()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 指导监督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各级理事职责:

理事:

()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执行理事会决议;

() 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校友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参加二次校友活动;

() 负责联络并服务所属班级和本会分支机构的清华MBA校友;

(四)对本会的发展有一定贡献,协助秘书处和本会分支机构落实本会工作计划;

(五)接受本会的考核。

常务理事:

()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 每年至少参加二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组织、承办、协办一次校友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 负责组织所属年级、地区、行业的清华MBA校友,联络、协调团体会员和有关社会组织,扩大本会的影响力;

(四)为本会的发展献计献策,对本会的发展有较大贡献;

(五)接受本会的考核。

第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 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实施工作计划;

() 制定运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 聘用副秘书长、秘书处工作人员;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 校友和社会捐赠;

() 其他赞助款以及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清华MBA校友会经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具体使用。秘书处须将每年度的收支预算和年度决算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将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常务理事会审核。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召开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为清华MBA校友服务的事业。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1716第一届理事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2012320理事会通过,报请清华校友总会备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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