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联络

清华校友总会经管学院分会工作办法

2017-06-27 |

(2016年7月11日院务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校友工作,按照清华校友总会的精神,制定《清华经管学院校友工作办法》。

一、学院校友会

1、清华校友总会经济管理学院分会(简称“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是清华校友总会下属分会,受清华校友总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领导。

2、学院校友会会长由清华经管学院院长担任,学院校友会副会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负责校友工作的学院院务会成员担任。学院校友发展中心主任担任学院校友会秘书长。

3、学院设校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校友会会长和学院校友会副会长组成。学院校友发展中心主任担任校友工作领导小组秘书。

4、除以上职务(即学院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外,经管学院全职教师和职员不在各级经管学院校友组织中担任负责人。

二、学院校友会理事会

1、学院校友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各教学项目校友组织、各地区校友组织、各协会校友组织校友代表组成。

2、学院校友理事会成员由学院校友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并经学院年度校友大会通过后开始任职,任期三年。

3、学院校友理事会成员的变更须经过校友工作领导小组提议,并经年度校友理事会通过。如增补,其任期至本届学院校友理事会任期结束。

三、一级校友组织

1、由学院校友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直接协调指导的校友会组织为一级校友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教学项目校友会、地区校友会、以及根据行业、兴趣、领域组织的各类协会。

2、一级校友组织的筹建须经学院校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一级校友组织可设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学院校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通常任期三年。

学院校友工作领导小组可在任期内调整。

四、二级校友组织

1、二级校友组织原则上由所属一级校友组织负责筹建和管理。

2、教学项目校友会下属二级校友组织由主管该教学项目院务会成员批准主要负责人任职及变更,并报备学院主管校友工作的副会长。

3、地区校友会和行业协会下属二级校友组织由学院主管校友工作的副会长批准主要负责人任职及变更。

五、校友机构名称规范

1.按照清华校友总会的统一要求,学院校友会正式对外名称为“清华校友总会经济管理学院分会”,或简称“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

2.学院一级教学项目校友会组织的对外官方名称应为“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项目)”,内部简称为“清华经管学院**(项目)校友会”①。

3.学院一级地区校友会组织须依托所在地区清华校友组织,其对外官方名称应为“**(地区)清华校友会经管学院分会”,内部简称“清华经管学院**(地区)校友会”②。

4.学院一级协会组织的对外官方名称应为“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协会)”,内部简称“清华经管学院**协会”③。

5.学院二级校友组织的对外官方名称应为“**(地区)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项目,或**协会),内部简称“清华经管学院**(地区)**(项目或协会)校友会”④。

六、校友活动管理

1、学院各校友组织官方聘书须由学院校友发展中心统一审核并印制。

2、不得以清华经管学院校友组织名义进行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活动。

3、不得在各校友组织的媒体平台(微信、微博、网站等)上发布不利于国家、社会、清华大学、清华经管学院的言论。

七、本工作办法由清华经管学院院务会解释。


注释:

①例如,本科校友会对外官方名称应为“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本科)”,内部简称“清华经管学院本科校友会”。

例如,经管学院上海校友会的对外官方名称应为“上海清华校友会经管学院分会”,内部简称“清华经管学院上海校友会”。

③例如,经管户外协会的对外官方名称应为“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户外协会)”,内部简称“清华经管学院户外协会”。

例如,深圳地区高管教育校友会,对外正式名称应为“深圳清华经管学院校友会(高管教育)”,内部简称“清华经管学院深圳高管教育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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