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清华

龚祥瑞:献身精神是法律人的基本素养

2014-08-21 |

龚祥瑞在《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中写道:“盲人奥里翁是一颗星座,他摸索着,向着朝阳前进。当太阳出来时,他黯然消失在空中,等待他的是无穷无尽的昼夜。我非常地像他。”这位终身追求理想的中国宪法学学者,历经风雨如晦而从未放弃。

辛亥革命那年,龚祥瑞出生在浙江宁波一个基督徒家庭。“1923年,我以一个免费走读生的身份进入美国浸礼会宁波北郊路末端的一所中学……自1930年起,我离乡背井,远走各地。”龚祥瑞在自传中写道。作为那一代人中的幸运儿,他自幼在教会学校接受了谦让、容忍、爱人的绅士教育,还打下了良好的数学与外文基础,保送上海沪江大学生物系学习。然而,他仍然时常记得,儿时冬夜在沿江脚夫居住的土屋里,围着篝火倾听普通贫民们日常生活中挨侮受辱后的呐喊、嗟叹和怨愤。正是对底层人苦难的感同身受,使龚祥瑞放弃了已经入门的生物学,转投政治学,因为“政治学更接近我所熟悉的生命”。一年后转学到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受教于钱端升、萧公权和蒋廷黻等鸿儒。

1935年,龚祥瑞考取公派留学资格,和王铁崖、楼邦彦等人一同赴英留学。后来他又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研究所留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回国赴西南联大任教,一年后由清华大学聘为教授。那一年,他才29岁。

解放后,龚祥瑞曾一度陷入迷茫,主动要求“改造”。在钱端升的介绍下,他到中央政法委工作了5年。其间跟随工作队到农村观看“土改”,经历“三反”、“五反”,到中央政法干校国家法教研室和沈宗灵、谢怀栻一同编写教材。195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重新成立后,在陈守一的邀请下,他返校重新任教。

不幸的是,返回北大之后,很快迎来了“反右”和“文革”。他接受过“四清”,在“五七干校”放过牛,进过牛棚,遭遇过抄家与毒打,丢光了所有的牙,还患上了肺结核。直到1980年才返回教室,重新开始比较宪法和行政法的教学。

尽管如此,龚祥瑞的多位学生都说,先生对他一生的选择,从无悔意,从不怨尤。相反,他认为这些挫折都是研究治国之道的素材。用他自己的话说,“虽然年年挨批,倒未丧失元气。”

上世纪80年代后期,龚祥瑞在《法学》杂志发表《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直揭中国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长期受苏联影响的弊端。这篇文章给他带来如潮的抨击。

有人曾问他,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素养是什么?他说,首先要有献身精神:“一个法律人要不怕强权,要敢于维护法的尊严,为老百姓伸冤、鸣不平,还要准备迎接各方面压力。但只要坚持的是真理,成功终归是属于你的。”

改革开放后,龚祥瑞终于迎来了他生命中最好的年华。政治气候的变化之速出乎他的意料,积蓄多时的激情喷薄而出。他给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学生开比较宪法课,得到了意料之外的欢迎。如今是北京大学教授的姜明安本来选学经济法,因为被龚祥瑞的课吸引,改学行政法。姜明安说:“我们这些来自乡下或部队的学生,以前哪听过权力需要限制这些说法!”除了学校,龚祥瑞还在自己家中开设课堂,向所有人开放。

上世纪80年代晚期,龚祥瑞一直挂念的“管政府和管官员”的法,终于有一部得以面世,这就是19894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虽然龚祥瑞不是主要起草人员,但是在立法的整个过程中,他一直给立法机关提供意见。

龚祥瑞的晚年,拼尽全力发光发热,以培育宪法学人才为己任。在课堂上,他恣意飞扬授学。在课堂外,他不顾年高,带领学生到各地法院对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当时,理想主义在很多年轻人中出现了冷却,但他仍鼓励学生:“真理是客观存在,人人都可以追求。至于各人自认的真理,则是任何人既无权压制,也无权强制人服从的。”

1996年,龚祥瑞去世,享年85岁。

(作者林海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转自《检察日报》20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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