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天翔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5年中,他克服困难和压力,拓宽审判领域、完善审判职能、推进法院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开创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退休后的郑天翔,亦笔耕不辍,心忧国家
1985年4月3日,郑天翔同志在六界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0月10日20时,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10月16日,郑天翔遗体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前往八宝山送别。
对于不少年轻一代的法院人而言,隐退已久的郑天翔只在他们脑海中留下模糊的记忆。但在许多资深法官来说,郑天翔的名字却如雷贯耳。
“如果用一个字来体现郑老的人格,我认为是‘正’字,浩然正气,心中无私天地宽。”郑天翔生前的秘书王建桥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作为秘书,王建桥在郑天翔身边工作了22年—直至这位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与世长辞。
郑天翔的一生可谓波澜壮阔:
早在青年时期,他就满怀救国救民之志,投身中国革命。建国之后,他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和北京市的城市建设呕心沥血。“文革”期间,他饱受迫害而毫不妥协,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铮铮铁骨。任职七机部后,他又为航天科技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令法律人难忘的,可能要数郑天翔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的成就。在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5年中,他克服困难和压力,拓宽审判领域、完善审判职能、推进法院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开创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王建桥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即便是从最高人民法院离休之后,郑天翔亦仍旧心系国家,笔耕不辍,写下了《论反腐败》、《论依法治国》等论著。
力主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
“到法院工作是组织上派我去的。没有专长,就凭一般的工作经验,一般的政治水平,一般的理论水平,只要需要你在这里干,你就可以到这里干,那就叫‘在战争中学习战争’。”2001年,郑天翔曾谦虚地对来访的清华法学院同学回忆说。
1983年6月20日,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郑天翔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就在同日,郑天翔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坦言此时面临着许多繁重的任务:一是审理各种案件以及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二是加强法院建设问题。
“我对自己提出了四句话。这就是—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积极主动,依靠群众。”他对前述记者这样说道,“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是审判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工作态度必须十分严肃、十分认真、高度负责。这样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立法程序用法的形式的具体表现。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严格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就是维护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统一和尊严。”郑天翔说。
郑天翔还特别强调人民法院要在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党领导政法工作,法院要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是我们的传统,也是我们的制度,是毫无疑义的。”郑天翔认为,人民法院服从党的领导,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
同时,郑天翔特别重视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法院工作的根本路线。”他要求审判人员走出法院大门,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学会做群众工作。
“民事审判‘为了人民、便利人民、依靠人民’,它涉及不少人,既是法律工作,又是群众工作。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是个大问题,要突出一下。”为方便群众诉讼,郑天翔提出深入群众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反对“坐堂问案”、“孤立办案”的作风。
郑天翔还认为,法院只有把握全局,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服务。
“法院工作是为全局服务的,要服务得好,就要了解形势,了解全局,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全局。脱离这个全局,机械地、孤立地办案,不可能把案子办好。就不是实事求是,就是我们常说的关门办案、孤立办案。”
将审判质量放在第一位
而在要求法院服务大局的同时,郑天翔也强调,法院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办事。
“我们是依国家法律办事,是国家审判机关,不管哪个部门的负责同志说什么,均依法办事,不受影响。”郑天翔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决支持下级法院依法办事,努力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行政案件是“民告官”,受理民告官的案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刚开始,有的行政部门不理解,甚至很抵触,拒不出庭应诉。
1985年2月,郑天翔曾就此事给北京市高、中级法院院长去信,直言“法院开庭公然拒绝出庭,实属目无法纪,蔑视国法,破坏法制。故必须依法办下去,不能不了了之”。
事实上,即便在上世纪80年代“严打”期间,郑天翔也在强调“依法从重从快”的同时,始终要求各级法院“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1983年8月,为了迅速扭转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况,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正式部署“严打”,要求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此时郑天翔刚履职最高人民法院两个月,他在为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坚持依法办案的通知》中强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是我们审判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且是唯一正确的原则。”
同年11月,他又指出:“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如何从重从快?一种是依法保证质量;另一种是图快而不顾质量。必须再次重申质量第一的问题。时间和质量发生矛盾时,服从质量,质量第一。”
而随着“严打”的深入,郑天翔再次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在‘准’字上狠下工夫,对任何案件都必须把基本事实搞扎实(不要搞那些枝节问题),要把证据搞确凿。”他反复强调,“越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分子,越要强调办案质量。‘严’和‘准’不矛盾。”
追求“质量”是郑天翔长期秉持的理念。
在1983年6月上任伊始,郑天翔就曾表示:“我过去搞工业多年,有条经验,就是强调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现在我做法院工作,也讲质量第一,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为法院系统办几大实事
狠抓审判质量的同时,郑天翔也在中央的支持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改善法院工作条件。
在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在“严打”的背景下,法院系统物质装备保障严重滞后和不足。面对大量的案件,法院干警只能加班加点。此外,没有囚车,只能徒步或骑自行车押解人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费不足,只能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报告中也提到了这样一组数字:到1984年年底,全国3319个法院中,没有审判法庭的法院占到了三分之二。此外,超过70%的人民法庭没有固定用房,处于“办公无桌,出门无车,睡觉无窝”的状态。
针对这些问题,郑天翔多次向中央报告,请求中央对法院建设给予支持。在他的努力下,1985年国家下发了有关建设审判法庭的第一个文件;由中央财政拨款,用3年时间为各级法院配齐了囚车;并报国务院批准,由各级财政拨款为审判人员统一着装……
为了加强法院干部专业化建设,郑天翔在法官业务培训方面也下了很大工夫。
1984年,法院系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总人数的7%,其中属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还不到总人数的3%;全国有一半以上的法院干警没有受过最起码的专业训练”。
针对这种情况,郑天翔指出培训法院干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办法。“一方面要继续依靠教育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为我们输送、培训高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依靠全国法院自身的努力,加速干部培训的步伐”。
1985年1月,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正式成立,郑天翔亲任校长,并亲自对课程设置、教材编审、教学方式作出安排,要求实行学分制,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1988年2月,在郑天翔的倡议下,又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有人评价,业余大学和培训中心的创办,不仅为司法一线输送了大批宝贵人才,也在政法部门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也为国家法官学院的创建打下了基础。
此外,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建设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官制度,郑天翔还直接领导和推动了法官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早在1985年,他主持起草、修改加强法院干部配备的报告时,就讨论过起草法官法有关事宜。
1988年4月,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郑天翔离任前最后一次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他正式宣布“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我们正在起草法官法”。
24年后的春节,最高人民法院派人看望郑天翔时,时年98岁的郑天翔仍旧心系中国政法事业,不但对人民法院过去一年来的刑事审判、民事调解等情况进行了仔细了解,还非常关切地询问了法官培训、经费保障等情况。(潘琦)
转自《法治周末》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