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清华

梅汝璈:东京审判大法官

2015-11-17 | 王铁梅 石海红 | 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5年9月19日 |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梅汝璈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他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位传奇人物,全程参与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第一次在国际舞台上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了国人的尊严。

1946年东京审判期间,梅汝璈身着法袍。

梅汝璈自幼聪颖好学,少年时代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因父亲梅晓春家教极严,梅汝璈每日必须早早起床到外面拾猪粪牛粪,作为农田的肥料。每日出门拾粪时,他总要带本英语书,一边拾粪一边苦读,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12岁那年,梅汝璈小学毕业,旋即以优异成绩考取清华留学预备班(清华大学前身)。在此期间,梅汝璈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表达出其年轻时代的忧国忧民之心。

1924年清华毕业后,梅汝璈赴美国留学。回国以后,1929年他到山西大学法学院出任教授。任教期间,梅汝璈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还经常以清华人“耻不如人”的精神勉励学生。他谆谆告诫同学们:“清华大学和山西大学的建立都与外国人利用中国的‘庚子赔款’有关,其用意是培养崇外的人。因此我们必须‘明耻’,耻中国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国家,耻我们的大学现在还不如西方的大学,我们要奋发图强以雪耻。”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至1948年11月12日结束,在历时两年半开庭的漫长过程中,他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决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和尊重。在起草判决书时,梅汝璈认为对于日本侵华战争,中国人受害最深,最具发言权,主张日本侵华罪行这部分应由中国人书写。法庭接受了梅汝璈的提议,决定由他负责判决书第四章《日本对华侵略》的起草工作。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当时庭审工作已经结束,各种资料、证据堆积如山,梅汝璈和他的助手竭尽全力,向法庭提交了200多页、长达十万余字的判决书章节,获得了法官的认可,为东京审判作出了贡献。

事后梅汝璈回忆说:“那些日子,我们就像钻进成千上万件证据和国际法典的虫子,每天在里面爬来爬去,生怕遗漏了重要的东西。”

梅汝璈在远东军事法庭的另一件壮举就是将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等对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战争罪犯依法送上了断头台。

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后,梅汝璈由东京设法抵达香港,与中共驻港代表乔冠华取得了联系,秘密由港赴京。到达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周恩来在会上介绍:“今天参加这个会的,还有刚从香港回来的梅汝璈先生,他为人民办了件大好事,为国家争了光,全国人民都应该感谢他。”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梅汝璈的心头激起层层热浪。

1950年,梅汝璈担任外交部顾问。1954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此后,历任第三、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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