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清华

清华精神的法学传承

2010-05-06 |

——写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15周年之际

本文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

  清华法学有其独特的品质和风貌,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和学术精神。这种学术精神既是对清华百年和老清华法学院精神传统的继承,有长达80多年乃至近百年的历史积淀,也是15年来新法学院与时俱进,不断将清华大学精神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中进行演绎、阐释和发展的结果。可以说,清华与法学的结合造就了清华法学独特的价值追求和学术精神。

  一、以建设法治中国为己任

  提起清华大学,人们普遍觉得这是一个很爱国、很正统的大学。其实,爱国是世界一流大学的共同特点。作为清华大学重要组成部分,法学院继承了这种爱国传统,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中国法学院培养的人才首要的应该为中国法治的确立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我们国家正处在飞速发展的时期,法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培养大批法治精英人才。能够解决中国问题,尤其是中国法治问题,这本身就是对人类、对世界的巨大贡献。为此,我们大力引导学生就业要“入中国主流、上大舞台”,到国家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工作,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作贡献。法学院复建以来,已经向国家重点行业和领域输送了大量人才。例如大批毕业生从事公检法职业,有些积极投身国际反倾销诉讼等案件办理,为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2004届本科生周倍良在北京门头沟区坝房子村当村官,成绩突出,当选2008年首届“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2008届研究生魏华伟自愿放弃在大城市找工作的机会,到河南省上蔡县文楼村任村官,还有相当比例的毕业生在一些地方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有些毕业生在学术上取得了一定造诣,正逐步成为重点院校学科骨干。他们无论人在何地、在何种岗位上,无不以解决中国现实法律问题、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为己任。

  新时期清华法律人心系国家和民族的情怀是与老一代清华人一脉相承的。100多年前美国决定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给中国用于人才培养,其目的当然是为了影响中国未来的青年精英,从而影响这个国家的发展。但是,反观百年清华的历史,一代又一代清华人非常爱国,也许正是戴着“赔款大学”这顶屈辱的帽子,使得清华学子无不以天下为己任,为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而发奋。老一代清华法律人身处乱世,为法治立国、兴国而殚精竭虑、鞠躬尽瘁,表现出先天下之忧而忧、以天下为己任的爱国情操和奉献精神。例如,第一位从清华走出去到哈佛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的张福运先生,他是1909年第一批留美学生,在哈佛读完法学回到祖国后,帮助国家收回海关的主权,成为中国海关的第一位中国人关长,结束了外国人长期把持中国海关的局面,捍卫了国家的尊严和主权。再如校友梅汝敖先生,1946年被指派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在历时两年半、开庭800余次的世纪大审判中,他出色完成了历史使命,使日本帝国主义的首要战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梅汝敖先生曾经说过,“受了清华的教育,就意味着对国家、民族应当有什么样的担当”。还有钱端升、向哲浚、王铁崖、端木正、陈体强等一批优秀毕业生,他们在法学理论研究、国家政治外交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清华法学赢得了荣誉。

翻开清华法学院的历史,就会发现它其实是一部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清华法学院最初成立是因为国家的需要,中间停止办学也是因为国家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甚至清华法学教育的内容也与时代紧密相连。1952年以前,清华大学法学院以国际法、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学科为主,因为旧中国急需这方面的法律人才,当时要在国际社会上用法律捍卫国家利益,捍卫民族尊严,必须有国际法方面的人才;在战乱中要重构国家秩序,就需要公法方面的人才。1995年清华重建法律学科,同样是顺应时代的要求、国家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清华法学院不仅是清华的法学院,更是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法学院。

二、国际视野

  清华法学院是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学院,80%以上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在世界前100名大学当中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人数在国内法学院中最高,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开设英美普通法系列课程的法学院,第一个面向国外开设全英文授课的中国法律硕士学位的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的科研重点不仅包括我们国家面对的重大法律问题,也包括整个人类今天面对的重大发展课题,例如环境、资源、能源、海洋、空间等涉及的法律问题,都是我们重点要探讨研究的。作为中国一流大学的法学院,我们竞争的对象绝对不仅仅是国内其他大学法学院,我们必须瞄准世界一流大学法学院,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如果我们满足于中国一流就沾沾自喜,那就太没有出息了。无论学术研究或者人才培养,无论老师或者学生,我们都必须要在世界范围内来定位,立足于解决21世纪中国和平崛起和人类可持续和平发展产生的重大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学院都变成国际型的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但是必须有几所这样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院。

  在学生培养上,我们不仅培养学生深入学习中国法律的理论、制度和知识,而且开设很多外国法和国际法课程,让学生始终能够了解国际最新法律动态,站在国际学术最前沿。我们与众多国际一流法学院建立了密切的合作交流关系,师生互访频繁,近30%的本科生有海外交流或学习的机会,法学院代表队也一直保持在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比赛等大赛中的中国最好成绩。2007年清华法学院获得教育部“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项目,目前正在进一步探索培养高层次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清华法学院的学生来源也体现出国际化的特点,以2009年入学的480名学生为例,其中留学生就有70多名,来自26个国家,包括攻读全英文课程的30多名LLM学生,留学生比例达到15%。清华法学院的中外学生还合作创办了第一份由中国法学院学生编辑、在国外正式出版的全英文中国法律学术刊物——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由美国著名法律评论出版公司Joe Christensen Inc出版,于2009年开始在美国正式出版发行。一些留学生回国后为本国法治建设也开始作出重大贡献,2005LL.M.中国法项目Curt A.Haws(豪心修)同学,回国后被任命为美国怀俄明州第九司法区巡回法院法官。2007年级LLM学生Henri Arslanian2008年北京奥运会加拿大政府唯一指定的加拿大代表队的律师。

三、法学理论必须联系中国实际

在了解世界的同时,我们必须要同时认识了解自己,熟悉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把法学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这样才能产生在中国行之有效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才不至于浮躁、轻飘。为此,我们下大力气推进实践教育环节,大胆采用互动式和案例教学等新教学方法,率先开展模拟法庭训练和法律诊所教育等实践型教育,这些做法让学生课堂上的理论学习变得不再只是纸上谈兵。同时,学院广泛地利用第二课堂的机会,鼓励学生并创造条件让他们接触中国的现实,接触真实的法律工作。法学院特别重视社会实践对学生的引导作用,多年来以国情教育为主线,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实习实践活动,让学生奔赴边疆、深入农村,深入基层群众,去了解国情、感知社会。学院暑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的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本科生参与人数达到200余人,地点遍布全国各地。此外,清华法学院还建立了包括河北固安、新疆乌鲁木齐在内的7个实践基地,让他们有机会到相关司法机关开展专业领域的实习实践活动,在感性认识中升华书本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

为了加强法学理论与中国法律实务的联系,20094月清华大学成立了由法律界、法学界重量级人士组成的法学院顾问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贾春旺学长担任主任,他们在清华法学院与政法实务界之间发挥了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立足理论和制度创新

  清华法学院师生不仅要十分明了世界法学、法律的最新状态,具有国际竞争力,不仅要注重理论联系中国实际,而且要进一步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形成和中国式法治的确立。中华法系曾经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是四大法系之一。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必将形成独特的理论和制度,这需要中国的法律学人为之探索、为之奋斗。我们既不崇洋媚外,也不闭门造车,而是立足于中国实际,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一切成果,力求理论和制度创新,从而产生拥有自己独立“知识产权”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清华国学研究院导师陈寅恪1929年为纪念王国维先生而撰写的碑文中,将王国维的学术理念总结为“自由之精神,独立之思想”。我们把这十个字印在我们的期刊《清华法学》每一期的封面上,也作为我们学术精神的写照。唯有坚持此“自由之精神,独立之思想”,才可能进行理论和制度创新,才可能形成独树一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20096月,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刘与清华大学党委书记胡和平教授签订合作举办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协议,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至今,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和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的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已经举办三期,收到良好的社会和学术效益。

五、做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理想主义者

  著名法学家钱端升先生所在的1919级清华学子毕业时给母校建立了一个日晷,现在仍然放置于清华大礼堂前的草坪南端。日晷上用中文和拉丁文写着“行胜于言”。这四个字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一样成为清华的校训和校风。清华毕业生头脑聪明,动手能力强,出活快而质量高,这已经成为社会大众对清华毕业生的普遍印象。况且,法学教育本来就属于职业教育,培养熟悉法律实务操作的专门人才。因此我们非常注意细节的培养,教育学生既不要在大的原则问题上犯错误,更不要在小事上出差错。比如我们注重对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甚至语法和书法的训练,教育学生如何起草法律文书,如何与人沟通,如何演讲谈判,如何待人接物等等,法律工作者应该懂得的知识、技巧、技术我们都会教,其目的就是让学生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毕业后能够很快进入工作状态。

  然而,职业教育很容易变成技术和技巧教育,成为一种“术”,而不是“道”。丧失价值,迷失方向的“术”越好,破坏力就越强。因此,法学教育绝非仅仅是职业教育,不是一种浅层次的技能教育,而应该是一种理想教育,有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否则,我们可能会培养一些非常熟悉法律操作,道德败坏、低级趣味的“高级”法律人才。大学是文明的灯塔,是讲理想的地方,如果在这里都找不到理想主义的踪迹,都那么市侩、短视、急功近利,这个国家和民族也就失去了希望。为此,在加强职业教育的同时,我们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理想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鼓励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为追求法治文明而奋斗。这里的理想包括法律人的道德律、人文关怀、使命感三个层次,只有达到这三个层次的要求,才能算是真正的法治精英人才。

  第一,法律学生首先要是正人君子,成为道德精英。清华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并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道德启迪,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习惯,永远不要让法律技巧超越道德的底线。

  第二,法律人应该有悲悯之心,有人文关怀。以人为本,了解民间疾苦,解决人民的问题,这是清华法学教育的重要理想。

  第三,着力培养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通过举行专题讲座、思想教育、组织学生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不应该只是为了生活而工作,而是要为了事业而奋斗,提高自己的眼界、境界和格调,带着理想去学习、去工作,以干事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份工作,培养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学生无论从事法律工作,还是从政、从商、从事公益事业等,都要为国家、为人类谋福祉,做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总之,我们提倡培养既有远大理想,又能脚踏实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提倡法学院的学子做解决实际问题的理想主义者,或者说做拥有远大理想和价值追求的实干家。我们坚信,既熟悉法律的技巧和技能,脚踏实地,解决问题,又仰望星空,敬畏心中道德律,有人文关怀和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的法律人才,就是我们今天和今后需要的高级法律精英人才。

  一个学院跟一个人一样,应有其特殊的精神。历史的车轮匆匆碾过,岁月的精华悄悄沉淀。清华法学院虽间有中断,但弦歌不辍,精神永续,新一代清华法律人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发扬光大、继承演绎着这些精神。正是在这些精神指引下,清华法学院得以在复建短短15年里就取得已有成就。也正因为有这些独特的精神在传承,古老而年轻的清华法学院必将在新世纪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再造百年新辉煌。 

转自《检察日报》2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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