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清华

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2007-08-01 |
何建坤
何建坤 1945年生于河北安平。1964年考入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1970年留校在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所工作。1981年获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1991年晋升为研究员。曾任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代理书记、书记,核能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清华大学秘书长,清华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2004年2月连任清华大学常务副校长兼秘书长。主要学术研究领域包括能源系统分析与模型、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战略、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等。现为国家“863”高技术计划能源领域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兼能源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
今年初以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IPCC评估报告进一步从科学上确认了人类活动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世界不安甚至恐慌情绪日益浓厚,舆论声称“气候变化是人类21世纪最大的挑战”。国际社会各种多边或双边活动日益频繁,达沃斯论坛、G85峰会、中外领导人会晤,都把气候变化作为重要议题。
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面临的挑战
我国CO2排放总量大,增长快,在国际社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中主要是减少能源消费的CO2排放。我国当前是CO2排放第二大国,2004年占世界CO2排放总量的17.8%20002004年间,我国CO2排放的增长量占世界同期CO2排放增长量的一半以上,2010年前我国CO2排放量就有可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我国CO2排放量较快增长的态势,将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我国人均CO2排放量一直较低,2000年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但随着我国能源消费的较快增长,2004年已达世界平均水平的87%,今后12年内就有可能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从而使我国面临的减排压力进一步增大。但我国历史上CO2排放量一直很低,1950年时仅占世界总排放量的1.3%。自工业革命以来,我国人均CO2排放的累积量仍低于世界水平的一半,不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1/7。对此,我国还应积极宣传,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
全球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浓度的目标,将对我国现代化道路提出严峻挑战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将极大压缩世界化石能源消费的空间,发展中国家已不再具备沿袭发达国家以高能源消费和高资源消耗为支撑的现代化道路的国际环境,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受到国内资源和环境的严重制约,而且面临全球环境容量空间限制的更严重威胁。日前,德国政府在G8+5峰会上提出,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0%的目标,虽未达成共识,但也反映了减排的急迫性。据此目标,即使届时按人均CO2排放量相等计算,我国到2050年的CO2排放量也要比2005年减少一半左右。我国从19902005年,CO2排放量增加了一倍多,按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技术进步情景分析,2050年的CO2排放量至少要比2005年再增加一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形势对我国现代化进程提出了严峻挑战。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将伴随激烈的技术、经济和贸易竞争,对我国和平发展和技术创新将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技术创新是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手段,也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对策。因此,要把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技术作为我国自主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领域,以超常规的措施大规模发展和推广先进能源等减排技术。它长远关系到一个国家在未来化石能源消费被限定在有限数额情况下能否维持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大计,同时也决定一个国家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引发的政治、经济、贸易等国际形势的激烈变动中的竞争优势,既是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一场严峻考验,同时也应成为我国推进自主技术创新的重要机遇和巨大驱动力。西方企业界对于应对气候变化能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思想正逐渐成为主流,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不可逆转,低碳经济将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它将与全球化、信息技术一样,成为重塑世界经济版图的强大力量。
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已开始实施促进CO2减排的法律和政策,将有效促进其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保护其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这些国家有可能进一步抬高进口产品的环保标准或能效标准,设立“绿色贸易壁垒”,或采取征收国际碳税等措施。在国际贸易双边谈判当中,也出现了附加能效和环保条款、规定新义务的动向,同时也会导致高耗能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对我国产品能耗较高、增加值较低的制造业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会产生直接影响,需要认真应对。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应该遵循的原则
发挥《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指导作用,坚持《公约》中确定的各项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性文件。《公约》确立的原则是在经过发展中国家协调一致的努力下争取的结果。最主要的原则有两项:其一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过去、现在和未来相当长时期都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者,应该对气候变化承担主要责任。发达国家应履行《公约》中规定的率先采取减排行动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和帮助进行能力建设的义务。其二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同时在发展中也要探索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新型发展道路。
在全球控制温室气体浓度目标选择上,要正确把握和全面权衡适应、减缓和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是: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使自然生态系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温室气体浓度控制目标的选择本质上是“公平发展”问题,是对气候变化适应、减缓和发展三者之间关系的权衡。由于各国所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和特点不同,各自利益的取向不同,因此所关注的侧重面也不同。欧盟等发达国家已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能源消费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有条件实施温室气体的减排,并能在国际减排行动中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因此更侧重于强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发展中国家自然生态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适应气候变化则是当务之急。除气候变化可能引发的灾害外,发展中国家还面临其他自然灾害、贫困、卫生及教育等同样急迫的问题及现实威胁,这些都只能在发展中逐步解决。因此发展中国家则更着眼于发展,没有合理的CO2排放空间,其现代化进程将会夭折;也只有发展才能更好地适应和抵御气候变化的影响,才能更有效地发展和实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技术和对策,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因此,要强调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 不宜过急或过激地确定减排目标。
在减排义务的分担方面,要强调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能源消费的特点和变化规律
在减排义务的分担方面,要区别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尊重现代化进程中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国家能源消费的特点及其变化规律,保障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CO2排放增长空间。发达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初已完成了现代化阶段,但其后2030年时间内,其能源消费和相应CO2排放仍在持续增长。发展中国家通过追求“低碳经济”发展道路,利用后发优势,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相比,实现现代化的人均CO2排放量的最高值有可能会降低,但不可能无条件地跨越这一发展阶段。因此,在未来减排义务分担方面,要体现“公平发展”的原则,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同时发展中国家也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灵活的、非强制性的、相对减排的目标和承诺方式,从而逐渐形成合理的国际社会减排机制。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与对策
把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增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
气候变化的影响与其适应和减缓行动都既具有紧迫性,又具有超长期性,其对策也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与国家既定战略和政策一致性等特点。应对气候变化可以做到“一个结合”、“两方面推进”。一个结合,即将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战略相结合,并将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方面推进,即与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节能工程和能源产业技术升级工程相结合,推进能源、农林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加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与国家能源、环境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相结合,推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的建设,增强国家的综合应对能力。
积极实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对策和政策,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对策有:实施“节能优先”的能源战略,提高能源转换和利用效率,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工作中的突出重点;以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消化和再创新相结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先进核能技术,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加快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节能型经济;加强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财税金融政策体系建设,加强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的制定和管理;加强森林保护、植树造林和土地的合理利用,不断增加碳吸收汇;加强农、林、水利等领域及沿海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综合应对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球环境意识,促进全社会的自觉参与和积极行动。
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与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全一致。从1990200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48%,而同期全世界平均下降11.5%OECD国家下降10.9%。“十一五”期间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加强技术节能,可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比重将达10%,单位GDPCO2排放强度可比2005年降低20%,年下降率超过4%,为全球减缓CO2排放作出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要抓住和平发展的黄金机遇,在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的同时,争取在1015年内,尽快掌握核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和液化以及CO2捕捉和埋存等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技术,并形成超常规、大规模产业化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未来承担减缓碳排放义务打下良好基础。
坚持《公约》中确立的各项原则,维护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理权益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行动中,我国要做到“一个坚持”、“两个维护”。一个坚持,即坚持《公约》的指导作用和《公约》中确立的各项原则。依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两个维护,即: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公平发展”的合理权益,保障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CO2排放增长空间,同时积极促进国际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创造有利于我国引进先进技术的国际氛围;维护我国在全球环境事务中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坚持和平、发展、合作的外交理念,在国际社会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消除“中国气候威胁论”的负面影响。
我国要积极倡导并努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新机制,即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依照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区别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全面协调发展、适应和减缓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有利于解决各国发展所关切的问题、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鼓励各国和各界广泛参与的长效和灵活的国际合作机制。这既有利于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和平发展,又有利于全球和各国生态环境的改善。
(《清华人》200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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