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清华

解振华:中国在行动

2009-07-28 |

解振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气候变化问题特别代表。1977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1991年获环境法硕士学位。1982年起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历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处长、司长。19905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9936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国务院环委会副主任。19983月起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副主席。曾荣获联合国环境保护最高奖“联合国环境署世川环境奖”、全球环境基金“全球环境领导奖”、世界银行“绿色环境特别奖”。200612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十五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中国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在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中国认为,哥本哈根会议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把《京都议定书》的要求落到实处。发达国家整体上到2020年应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25%40%

核电、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一起,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替代煤。现在,煤占我国能源消耗的70%

气候变化是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事关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努力、积极应对。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2007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同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级方案。

方案中提出到2010年中国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左右的目标。中国政府还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

为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中国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相关政策措施,成效显著。

今年,中国将全面开展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工作,以确保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切实贯彻实施。

此外,中国的经­济刺激方案安排了2100亿用于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3700亿用于调整结构和技术改造。民生工程为4000亿,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材料;农村的民生工程3700亿,目标是以可持续、环保的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水平。

在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中国是一个人均GDP只有3000美元的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按照联合国的贫困标准,中国尚有1.5亿贫困人口。中国别无选择,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在这一过程中,国际社会相信中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社会均希望哥本哈根会议能够达成积极成果。我们认为,哥本哈根会议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把协­定和《京都议定书》的要求落到实处。发达国家整体上到2020年应在1990年水平上至少减排25%40%。

非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承诺遵守具有可比性的定量减排目标。发达国家应当履行规定的义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并提供金融支持,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

此外,应当为遵守规定、金融支持和技术转移建立起恰当的机制和制度保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支持下,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加剧,给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但由于气候变化是更为长期和严峻的挑战,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不能动摇、行动不能松懈、力度不能减弱。事实上,国际金融危机如果处理得当,也可以化挑战为机遇,达到既保护气候又促进发展的双赢局面。

中国将本着对本国人民、对全人类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为保护全球气候系统做出新贡献。

链接

1997年《京都议定书》要点

1997121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促生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2005216,《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减排目标

《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是在2008年至2012年间,将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减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 (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物 (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其中,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而议定书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减排义务。

合作机制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新的灵活的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和联合履行主要涉及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之间的合作;而清洁发展机制涉及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之间在二氧化碳减排量交易方面的合作关系。

减排方式

为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1.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3.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4.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作者 解振华(1977届工物)

转自《清华人》2009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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