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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光旦吃鼠肉的故事——潘乃穆

2013-08-16 |

 

关于潘光旦吃鼠肉的故事

               

  不时见到报刊上辟有学林轶事、名师逸闻一类的栏目,其中的文字虽然是小说笔法,也不宜不注重历史的真实。有关作者不论亲历与否,不可仅凭道听途说,任意描写;若是后人转述历史故事,也须谨慎查明根据,避免以讹传讹。关于我的父亲潘光旦,我就看到过一些失真的描述。例如有人说他在招生办公室办事,坐着轮椅转来转

 
去,事实是他平日只拄双拐行走,从未坐过轮椅,那时候也没见谁有轮椅;有人说他在西南联大上课的时候,不停的抽香烟,事实上他平时只抽烟斗,从不抽香烟。近来又在网上反复出现摘自某书的关于他吃老鼠肉的一段逸事,描写的情节和事实本身有较大出入。今将我所知的食鼠肉经过叙述于下,以便读者了解事情真相。

  抗日战争期间,他任西南联大教授。大约在1939年,我家住在昆明青莲街学士巷1号(翠湖东边,俗称逼死坡之下)。其时从外地迁居昆明的人都感到当地的老鼠特别多,特别大。有的人家养猫,有的人家则设老鼠夹子捕鼠。一天我家的老鼠夹子夹到一只比较大的老鼠。我父亲生性不拘泥于常规,遇有机会,对新鲜事物有兴趣去尝试或探讨,在食物方面也是一样。这次他决定尝试一下吃鼠肉。老鼠不属于普通人日常的食物,况且总看见它在墙角或阴沟里钻来钻去,一般人会觉得它很肮脏,忌讳它不卫生。所以听到我家要吃这只鼠,同院住的沈履、庄前鼎、赵世昌(均清华大学教职员)三家邻居反应都不积极,其中以庄前鼎教授夫人周撷清负面反应最强烈。她听说后惊呼起来,表示她绝对不要尝一口,逃回自己家去。在我家内部则没有异议。我母亲不反对此事。我们家的小孩们平日受的教育就是在饭桌上什么都得吃,不许挑挑拣拣,不许磨磨蹭蹭,对此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合适的。我的老保姆温闰珍平日煮饭烧菜,这次也毫无怨言。她处理了这只鼠,剥皮去内脏,收拾得很干净,切块红烧。我们全家人分而食之。我感觉和吃鸡肉、兔肉差不多,并无异味。吃过之后也没人因此害病。我家食鼠肉只此一次,传闻却很广,以致于冯友兰先生在《三松堂自序》中还提到说:“还有潘光旦吃耗子肉的事,也盛传一时。他的兄弟……在重庆,听说他吃耗子肉,赶紧汇了一点钱来,叫他买猪肉吃。其实潘光旦并不是为了嘴谗,而是为了好奇。”叔父是否为此寄钱来我不知道,但冯先生所说情况比较符合实际。至于有人说什么捕得硕鼠十多只、邀来研究心理学的同事和学生数人分享,为了学术研究、夫人勉为其难等等情节,就全属于传闻失实了。

  这以后日军空袭频繁,大家疏散去郊区,我家搬到昆明西郊大河埂租农家房居住。据我三妹乃和回忆,又吃过一回松鼠肉。有一天我家养的褐色花狸猫从房前的大窗口跳进屋内,嘴里叼着一只被它咬死的大松鼠。当时父亲正在家中,决定尝尝红烧松鼠肉。老保姆去拽那只松鼠,猫却怎么也不肯松口。最后只得切了一块生牛肉扔在它面前,它立刻放弃松鼠去吃牛肉。乃和说那次吃到了非常美味的松鼠肉。

  1946年秋迁回清华园居住。据四妹乃谷回忆,回到清华不久,汤佩松教授在校园外荒芜的地方猎获一只狐狸,分了一条狐腿给我父亲。我家又吃了一次红烧的狐肉,也很好吃。那时候乃和已在城里住校读中学,周末回家听说这件事,为自己没吃到狐狸肉深感遗憾。

  今天回忆这些事,只为说明当年的情况,决不是要提倡大家都去吃这些东西。写到这里,偶然翻阅到汪曾祺先生所作《四方食事?口味》,他的结论是:“总之,一个人的口味要宽一点、杂一点,‘南甜北咸东辣西酸’,都去尝尝。对食物如此,对文化也应该这样。”他的话引起了我的共鸣。联想到现在的一些青年人,缺乏艰苦生活的锻炼,这也不吃,那也不吃,离开了家,离开了大城市,很难适应各种各样的新环境。竟然有大一新生不能吃学校食堂的饭,家长要另雇保姆给他做饭吃的。有的学习社会学、人类学的学生,去做田野调查,却不能和当地老百姓吃一样的饭,就很难和访问对象打成一片,达到深入交流的目的。我们虽然不必要求现在的青年人去重过前辈的艰苦生活,吃前辈所曾吃过的东西,但是应该训练他们在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前辈的这种肯尝试的精神。我们兄弟姐妹分别经历过上世纪40年代住校上小学、中学、大学,那时候学校食堂的伙食菲薄粗陋,和今日的相比真有天壤之别,50、60年代又多次的下乡下厂、到边疆去工作,一直是“什么都能吃”的,就得益于从小受到的这种“什么都得吃”的家庭教育。

 

      2006.7.4.中华读书报·潘乃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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