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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倍良:在新农村建设中谱写绚丽的青春之歌

2009-03-30 |

——记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周倍良

2006年5月,跟许多毕业生一样,即将从清华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周倍良站在了人生十字路口。在周围同学纷纷选择去外企、律师事务所实现人生梦想时,他毅然放弃多家单位的高薪聘请,报名参加了北京市“村村有大学生”计划,选择到京郊农村担任一名大学生“村官”。

他的选择受到了同学的不解和家人的反对。一个在农村的叔叔打电话来苦苦相劝:“你一个堂堂清华大学的毕业生,到农村去太不值了,我们亲戚都还盼望着你光宗耀祖呢!”但小周想:国家已经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青年知识分子在这时选择到农村锻炼,不仅能获得比在城市里更多的成长机遇,还能在这个环境中快速成长、大有作为。而且作为农家子弟,我也很希望能运用自己的知识为新农村建设、为农村的父老乡亲做点事情。

带着建设新农村的理想,也带着众多的怀疑和观望,2006年7月,周倍良来到京西门头沟区永定镇坝房子村做党支部书记助理,开始了他的大学生“村官”生活。

初到农村,看到低矮灰色的平房、尘土飞扬的马路、乡土气息浓厚的村干部……他真实地感到了理想和现实的差距。物质条件的艰苦还可以克服,但精神生活单调,让他一度很苦恼。在这里,没有书卷飘香的书店,没有年龄相近的志趣同伴,没有每天不可缺少的网络……他似乎陷入了“精神的荒漠”。但他没有退缩:既然来了,就不能半途而废。

热情、淳朴的村民张开双手接纳他、帮助他,带着他熟悉村情村貌,了解民俗风情;拉着他参加丰富多彩的乡间娱乐活动,让他体会农村生活的生动活泼;领着他接触群众,手把手地教他工作……慢慢地,小周放下了名校毕业生的矜持,忘记了城市里繁华喧嚣的生活,把自己当成一个农民,沉浸在这片宁静中,真心地融入到这个集体中。白天,他与村民们同生产、共劳动,学会了放电影、收割蔬菜、清理下水道,与村民打成一片;晚上,他挑灯夜读,汲取知识,学会了在报纸中学习政策规定,向村民们讲解党的强农惠农政策。

来到坝房子村不久,周倍良迎来了一个挑战。当时村里正与一个私营企业就一块承包土地闹着纠纷,问题拖了两年多迟迟得不到解决。眼看着村里土地不能收益,村干部和村民们都急得不得了,但都束手无策。周倍良鼓起勇气建议村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土地纠纷,并毛遂自荐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他克服第一次真刀真枪地代理诉讼案件的知识挑战和错综复杂的案情困难,艰难地调查取证,通宵达旦地查找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将破坏耕地、损害村集体利益的承包人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多的漫长诉讼和大大小小十多次开庭,经过与对方律师的斗智斗勇、承受对方当事人的威胁恐吓,他代理的案件最终获得了胜诉,43.5亩耕地回到了村集体手中。

通过这件诉讼,他赢得了村民的信任,也让村民看到了法律解决问题的合理和优势,坚定了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决心。此后村民有了矛盾纠纷,都来找他咨询,而不再像以前那样动不动用暴力和蛮干的方式解决问题。文明、和谐的纠纷处理方式在村里蔚然成风。

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周倍良在母校的帮助下,在村里设立了农民法律援助站,长期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他还开办了村民法律学习班,担任法制宣传员,成为活跃在京西大地的普法“村官”。

为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他建网页、搭建网络平台,帮助果农销售水果。他开展调查研究,撰写项目计划书,积极为农村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农忙时,他跟着书记到田间地头与村民一起劳作,挖坑、浇水、搬运蔬菜;汛期来临时,他会出现在防汛现场,帮助疏通下水管道……在农村,他体会了普通劳动者的苦与乐,也与农民们走到了一起。

在村民眼中,周倍良俨然已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有什么好东西,都会想着给他分点;有什么心里话,也会找他倾诉。在2007年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中,全村党员将唯一的名额给了他。2008年10月,周倍良被团中央评选为首届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

在农村的几年历练中,周倍良赢得了村民的信任与尊重。他也非常享受这种生活:“我很高兴能为农民做点事情,这里就是我的家,投身新农村建设,我无怨无悔”。(李江涛)

转自 新华网 2009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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