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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村官周倍良

2009-07-29 |

周倍良,200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作为首批大学生“村官”,前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坝房子村,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团委书记等职。200810月,获得“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称号后,给胡锦涛总书记写信汇报工作,得到总书记的肯定和重要批示,在大学生“村官”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外他还在2008年获得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作为大学生“村官”

一月初的一个周末,风飕飕的,刮得人脸上生痛。然而这丝毫未影响城市的热情,时近春节,街上熙熙攘攘地挤满了办置年货的人们。我按照约定的时间在海淀图书城见到了周倍良,他仍是一副大学生的装扮,气质却沉稳了许多。

“村里离城远,没有书店,所以利用周末的时间跑一趟。”从门头沟永定镇到中关村,交通顺畅的话,要坐两个多小时公车。跑一趟往返要花上四五个钟头,我很好奇他都买什么书看。

“开始的时候还是主要看法律相关的书,比如苏力的《送法下乡》(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后来看了伯恩斯坦的《如何改变世界》,其中‘社会企业’的概念很有启发性;最近在看曹锦清的《黄河边的中国》。”说起这些著作,周倍良都能很深入地讨论其中的内容,他看书看得很细。

回想起三年前刚到农村上任时,摆在周倍良面前的是一起土地纠纷。 那时他感到在书本与实践之间有巨大的跨度,诉讼实务中的许多细节他都得在摸索中不断自学。 从收集证据、写诉讼申请书到庭审抗辩,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小的挑战。三年的摸爬滚打,周倍良在法律专业技能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这时他又感到了在实践与书本之间的另一种跨度:他需要更深厚的知识储备和更广阔的视野。书到用时方恨少,对此周倍良深有体会。他利用休息的时间读书自学,还想到学校继续深造,那对他来讲不是为了再获得一个学位,而是出于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需求。

大学生去往基层工作,需要一种重要的素质,就是要有亲和力,能与当地群众打成一片。周倍良在永定镇坝房子村当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从组织制度上来看,这个职位并没有特定的职务,可助理一职又是个要事事都参与的角色。农忙时,他到田间地头与村民们一起劳动;汛期来时,他会协­助疏通下水管道;从田间地头上来,洗去泥土,他又是农民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个清华学生不摆架子,是自家人嘛。”周倍良的诚恳与勤劳赢得了村民们的尊重和信任。

另一面,老百姓需要的是什么呢?基层工作对大学生的期待是什么呢?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应该实现怎样的价值?凡此种种问题都是周倍良经­常思考的。“我们是带着理想、使命和责任到农村来的,要深入到农民的生活当中去,同时也不能忘了大学所教导我们的理念,要保持大学生村官的独特性,发挥知识文化优势,做农民不能做,或者做不好的事。”与初到农村时相比,周倍良对于自身的定位更加清晰了。然而,初来乍到时村民的质疑仍旧回荡在脑海:“你一个学法律的,来农村能干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周倍良时时保持着敏锐的反思:大学生拥有的专业与文化优势是体,平易近人的工作态度与方法是用,体与用的关系要搞清楚,不可本末倒置。所以,忙完一天的工作,在人们开展各种休闲娱乐的时候,周倍良仍要抓紧时间读几页书或把自己的工作感受写下来,不断反思总结经­验教训。这样的心境化作四个字,周倍良把它们贴在墙上警励自己:“常备不懈”。

为新农村而行

2006年的一场官司,为坝房子村解决了已久的土地纠纷,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案件的代理人正是刚刚上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周倍良。本来人们正寻思着怎么称呼这位大学生村官,一场官司下来,“农民律师”的称号很快便传开了。

一场成功的诉讼可以挽回经­济利益,也可以成为一次法律启蒙的教学。诉讼解决了村里的难题,村民们大为惊叹:“原­来法律这么管用。”村干部观念也转换得快,决定试试用法律途径解决几起“宿怨”。于是周倍良先后代理了一起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案和一位村民的相邻权关系纠纷案。村里乡邻之间的纠纷,不好解决,若全靠一纸判决,固然省事,却伤了和气。所以,周倍良不厌其烦地往当事人家跑,多方做工作,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最终两个案件都得到了更文明、和谐的解决。村民们不再怀疑,奔走相告:“有困难找(周)律师”。

乡土社会最重口碑,信息口耳相传,传播的广度与速度也是惊人的,一传十、十传百,不久“周律师”的名号已经­颇为人知了。不光是坝房子村的村民找周倍良打官司,慢慢的其他村的人也来咨询,其中不乏远自石景山、昌平、大兴区,乃至从天津慕名而来的。

然而个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作为村官也不能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打官司上。个案的胜诉,为乡亲们挽回实际利益固然是很好的,更重要的却是推进制度建设,让更多的专业人士参与进来,也让更多的村民得到帮助,逐渐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如此思考问题的高度和深度是清华的教育带给周倍良的,于是在需要的时候他又向母校寻求帮助。20084月,坝房子村建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志愿者农民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村民们(全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写作和诉讼代理服务。中心在村里有固定的办公室、电话,法学院每周一次派遣学生去收集案件并提供现场服务,每月还会搞一次普法活动。半年下来,中心共接待各类咨询200多起,成绩斐然。

周倍良告诉我,现在他正在协­助清华法学院在门头沟建另一所法律援助中心,将是一所有专职人员常驻的机构,他有信心将这种法律援助模式推广到全北京市,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在农村成长

采访周倍良,难免要问他这样一个问题:“你为什么会选择去农村,而不是在城市从事律师这份很有‘钱途’的职业?”实际上不用问,周倍良用自己的行动已经­把问题诠释得很清晰了,然而他给我的答案却别有一番洞见。

周倍良不仅向我谈到了在农村工作、生活中体验到的感动,还以更为广阔的历史视野阐述了他对农村工作意义的看法。在他看来,这三年他经­历的不只是一份职业的经­验,而是在从事一项伟大的事业。对此,他娓娓道来。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可以说与农村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具体有这样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五四运动时,李大钊便指出农民的解放与国民全体的解放事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号召青年们“收拾行装,清结旅债,还归乡土”,是共产党人第一次将目光投向农村、广大的农民群众。第二阶段就是革命战争年代,在决定中国命运生死攸关的紧要关头,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农村包围城市”,进而将农民扩展进党的政治联盟,最终依靠坚固的工农联盟实现民族解放与独立。而后在建国后50年代的工业化建设中,实行农业补助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第三阶段伟大的改革开放开始于安徽小岗村的18户农民的创举,这场从农村起端的伟大改革最终推向全国,深深地改变了中华民族的命运。第四阶段,就是现在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在这个大背景下,青年知识分子到农村去,是响应党的号召,顺应时代潮流,也是施展才华、成就事业的大好机遇时期。

乡土中孕育着一种力量,是中国革命和发展的重要源泉,在那里有青年人,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施展抱负的巨大空间。这正是吸引周倍良去往农村,吸引清华学子服务农村,吸引全国大学生投入农村的魅力所在。

“农村是中国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土地流转、产权制度改革、城市化建设等等富有挑战性的问题,都在这里发生。不到‘第一线’,怎么能最切实地了解国情、锻炼自己呢?”说到这里,周倍良声调激昂,一腔热情。

周倍良是幸运的,不是因为他获得了“中国十佳大学生村官”的殊荣,而是因为当初他有那样的认识和勇气踏上乡土之路,不仅“待住了”,还做出了成绩。回想当年,一同去门头沟的五位大学生,不到半年就走了两位。那时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村里的职务安排也未成熟,许多方面的关系都还有待磨合。大学生进村做什么?村干部也期待着大学生们的答案,如果后者只是被动地等待领导指派任务,会出现怎样尴尬的局面呢?“我们要充分地认识、发掘自己受过高等教育的优势,并虚心地向村民们学习,找到结合点,让知识转化成为现实利益,造福农民。如果大学生到了村里只是守住一间办公室,作一个写作和管理文档的文员,这是从书斋到书斋的移动,来农村的意义就不大了。”这都是周倍良的经­验之谈。“我们不仅要作一般农民能做的事,还要做有国际视野、创新思维、能干成事的新型农民,带领老百姓发展致富,造福一方,我的目标是将我的村子建设成华西村、韩村河那样,如果能那样,我觉得就很有成就感了。”

2008年底,习近平副主席在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大学生‘村官’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党政机关培养和储备来自工农一线后备人才的重要来源”。中组部和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并且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谈到这些,周倍良欣慰地笑了,这是为那些走进农村的“先行者”的努力而高兴,为那些即将选择上任“村官”的大学生而高兴,为乡亲们的生活会更好而高兴,也为选择了这份事业而高兴。

(记者 王立杰)

转自《清华人》2009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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