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副科级检察员雷蜜
雷蜜,河南省正阳县人,2003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现为郑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副科级检察员。正阳县,那是一块旱涝交替肆虐的贫瘠土地,但是穷且益坚,自幼崇尚知识的雷蜜发奋苦读,借助知识的羽翼,从一个平凡的农家女飞跃清华园。水木清华,人才济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2003年夏,雷蜜以优异的成绩荣获法律硕士学位,适逢郑州市检察院派员专程赴京引进高层人才,雷蜜幸运入选,自此开启了她的检察官生涯,自此郑州市检察院也有了建院以来的第一位清华学子。
一、担纲大案,解析疑案推精品
两年清华园,雷蜜的主攻方向是民商法,如今院领导安排她到民行处工作,无疑是如鱼得水。办理全国第一起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抗诉案,便显得身手不凡。2004年元月,有郑州市某中学一名姓仝的女教师申诉称,2003年3月31日凌晨,河南省通信公司郑州分公司开办的“商都信息港”网站上,出现了网民发布的4条帖子,标题为“我是中学女教师,50元,出售身体”,并留有联系人仝老师家的电话号码。接到骚扰电话的仝老师遂向郑州晚报投诉,并委托记者和律师打电话至该网站,强烈要求立即删除该条侮辱信息,但该网站直到次日上午9时许也就是公安机关介入后才删除,时间长达30多个小时。为此,身心受到伤害的仝老师诉至法院,要求通信公司郑州分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孰料法院一二审均以“网站无明显过错”为由,驳回了这名女教师的诉讼请求,败诉后,仝老师羞愤难忍,精神抑郁,经河南省精神病院鉴定,得了急性应激性精神病。
听罢申诉,市院民行处领导指派雷蜜全程负责该案的审核指导工作。同为女性,雷蜜决心借助法律手段为女教师讨回清白,讨个说法。她认真审阅了卷宗,查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有关网络侵权法律法规,深入涉案单位核实证据,准确把握抗点,仔细修改案件审结报告,撰写提请省院抗诉报告书,认为法院审判程序违法,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判决不当,故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辞犀利,证据体系完整,抗诉理由成立,遂判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省通信公司郑州分公司被判令赔偿受害人仝老师精神抚慰金10000元,并在“商都信息港”网站上向仝老师赔礼道歉。
感悟法律援助,受害人激动得热泪盈眶。一日,仝老师特意找到雷蜜,拉着她的手说:“有你这个检察官妹子在,咱女人的精神家园就有了保障。”
这是一起全国网络名誉侵权抗诉成功第一案,其办案效果对规范我国互联网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及检察日报等在内多家媒体都作了报道,称检察机关对这宗名誉侵权案件的成功抗诉,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平及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雷蜜的执法理念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虽没有反贪干警枕戈待旦、千里追逃的传奇经历,也没有刑检部门公诉人法庭陈辞的英姿展示,但却具有其它检务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她认为这项工作贴近公众,心系百姓,职业的属性要求她不仅是具备较深的法律素养,还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协调能力,有着一种对看似简单然且复杂纷纭事件的洞察力,有着一种锲而不舍、剥茧抽丝的执法精神,为此方能窥视案件表象下的冰山一角,倾听弱者的呻吟与呼唤。
2008年3月17日傍晚,交通肇事者耿百胜驾驶一辆箱式货车,沿着1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时,将一名流浪女当场撞死。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耿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可是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因被害人真实身份暂时未能查明,无法由其近亲属主张民事赔偿权利。本案请示至郑州市检察院民行处,雷蜜奉命负责本案的指导工作,她结合此前类似案例和法学界对该类案现象的理论探讨,认为国家此前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民政部门承担对无名流浪人员的救助职责,不仅包括为无名流浪人员的生活提供保障,也应包括为无名流浪人员遭受人身侵害而提供法律救助。雷蜜指导新郑市检察院起草了检察建议,建议由新郑市民政局作为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为一个头绪不明的流浪死者当原告,这叫民政部门个别官员啼笑皆非,免不了流露出为难情绪。雷蜜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她心想人命关天,民生无小事,于是跟踪建议,道出了:“假如死者是我们的亲人,我们怎么办?”的家常话。民政部门有关人员被她的话语所感动,于4月28日向法院递交了《耿百胜交通肇事致流浪乞讨人员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开庭当日,新郑市民政局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了民事诉状,新郑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宣读了支持附带民事诉讼意见书,阐述了支持民政部门起诉的理由。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书,被告人耿百胜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万元,且履行到位。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雷蜜建议,新郑市民政局还得负责向社会公告寻找死者近亲属处理相关事宜。公告后如果找不到死者近亲属满5年后,这笔民事赔偿金将作为社会救济金,用于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该案的办理,不仅是依法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探索出了维护城市流浪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体现了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关怀,被有关领导机关推举为河南省该类案件首例典型案例。
二、勤于思考,笔耕不辍著华章
工作中,雷蜜同志是一个善于思考,长于将办案做法总结,上升为调研成果的业务骨干,这显得十分难能可贵。2006年,我市管城区八郎寨村党支部书记乔月林,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会计李建民挪用本村第三村民组105万元及村委会12万元征地补偿款给他人使用,致使该款未能追回。案发后,受害单位八郎寨村村委会及第三村民组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保护集体财产免遭侵害,管城区检察院在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决定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该案是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市院民行处特指派雷蜜前往指导并协助办理。细阅卷宗,雷蜜一连提出了几个问题,即对被害人没有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起诉是否需要被害人授权的问题,关于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当事人的称谓问题,由谁对被害单位进行赔偿的问题,判决生效后由谁申请执行等几涉及程序方面的问题,并据此及时地与法院沟通协商,达成了共识,撰写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初探》一文,为本案的顺利审理奠定了基础。
在干警们的眼中,表面纤弱的雷蜜却是一个内心世界丰富的才女。由她撰写的《整合资源,强化监督,构建“民行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在2004年全省民行工作会议上被采用,同年8月被最高检民行厅《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全文转发。同年11月,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以《“一体化颠覆倒三角”,郑州检察院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民行办案质量及效率》为题予以重量报道。如今,“民行一体化机制”已在全国检察机关民行系统广泛采用。
针对民事执行领域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雷蜜结合5年来郑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的民事执行监督创新实践,撰写了《郑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一文。2008年2月18日该文被选为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七份发言材料之一,引起关注,获得好评。今年5月25,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委专程到河南调研,听取郑州市院经验,将于近期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针对近年来民行案件息诉工作压力大,甚至出现案结事不了、当事人上访告状现象,她撰写的《多策并举做好民行息诉工作》、《郑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民事申诉案件息诉和解制度》,以及《关注民生民意,检察和解促和谐》等一批有见地的调研文章,悉数被最高检民行厅《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予以转发全国各地。
积极的探索,有益的思考,严谨的立意,艰难的跋涉,使她相继完成了20多篇国家级调研理论文章,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显著的工作指导价值,成为郑州市检察机关不可多得的理论财富。
三、回望清华,我以淡泊报母校
春华秋实,作为主诉官,几年间雷蜜先后办理了50余起疑难复杂申诉案件,负责审核了100多起提请抗诉案件,同时指导着六个基层院的案件工作。其中涉及到名誉纠纷抗诉案获得2005年度郑州市十大精品案件,2008年河南省民事行政检察首届十大精品案件。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丰硕的业绩得到了院领导和广大干警的认可,雷蜜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曾获得郑州市优秀检察官,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并被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聘为研究员。
可是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雷蜜总是以一颗淡泊之心待人处事,远离浮躁,扎实做事。作为市检察院第一个被招录引进的清华学子,她没有被名校的光环所掩饰,只是把清华园学者大师们倡导的“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牢记在心,并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之中。她说她是正阳县人,做人做事就要正门立志,阳光修身。于是当成绩与荣誉接踵而至的时候,她想到的是回报母校,憧憬清华。
雷蜜最为崇敬的职业女性是世界科学巨匠居里夫人。居里夫人那段至理明言成为她民行检务工作中追求极致的助推器:理想的琴键只有扣动奋斗的琴弦,才能奏出人生美丽动人的乐章。她愿意作为陪衬成功者事业长河的一湾溪流,相映独具职业特性的胸前那枚徽章。
转自 郑州市电视台 2009年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