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5月,清政府与西方四国签订了一笔借款合同。很快,由于这笔借款引发了一系列的反清运动,促使这个政府垮台。数十年后,这笔债券案又成为影响中美关系的敏感点,同时,给刚打开国门走向改革开放的中国经济安全带来了隐患。然而由于国家的强有力的领导,很快化解了这场隐患。在化解这场隐患中,徐义生研究员(江苏常州人)运用了自己的专业研究,为国家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事情得从清末说起,由于甲午战败和八国联军的干预,导致西方列强进入中国抢占符合自己商业利益的滩头,英、美、俄、德、日等国都在中国的沿海占领、租借或投资港口,中国战败后不得不向外国借贷用作本国发展,作为偿还抵押物,只能将海关关税、铁路运输等经济权力让渡给西方列强,这也刺激西方社会参与中国铁路建设。
修筑铁路需要大量资本,中国当时没有建立起自身的金融系统,依靠民间的钱庄和票号是很难支撑铁路这块需要长期投资且庞大的产业,但是清政府也没钱,只能向外国借,政府向社会筹借资金,并承诺利息发行的有价凭证,就是债券。清政府发行的就是以政府信誉和铁路权益作为条件发行的债券,叫做国债,国债算是中国金融产业第一个金融衍生品了。
为了修建湖广铁路(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1911年5月,清政府邮传部尚书盛宣怀(祖籍江苏常州)代表政府与美、英、德、法四国银行签订了一笔 600 万英镑的借款合同。这笔合同为期 40 年,95 折实付,年息 5 厘,由四国银行均承担本息,中国政府以两湖厘金和盐厘税捐做抵押。这笔借款自1936 年起即无人支付利息,1951 年本金到期时也无人要求偿还。
湖广铁路债券
铁路几乎是大清唯一在海关和港口之外可以为外国所接受的抵押权益,所以清政府将所有铁路权益收归国有,进行抵押。清政府就想把湖广铁路抵押给四国(汇丰、德华、汇理、花旗四国银行团)银行,但这时川汉铁路已有一家募集了1400万银子的民营公司在运营,清政府只想以低价或甚至不付补偿金收回铁路的开发权。
清政府把湖广铁路收归国有的动作做得太过霸道,因此受到了地方政府和民间商人的强烈不满。地方上对于保卫铁路权益的决心也是很大的,四川就曾经爆发过保路运动,后来粤汉铁路股东也一致抗议清政府的霸道行经,很短的时间内,湖北、湖南、四川、广东的保路风潮连成一片,声势浩大,进而发展为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的示威游行,为了解决日益鼎沸的事态,清廷非但不顺应民意和舆论,反而逮捕各保路和示威活动领导人,甚至造成了血案。
这时候民族资产阶级和进步的青年觉得机会到了,四川同盟会的会员也认为时机已到,他们决定武装起义,发动了四川保路武装运动,运动摧枯拉朽,继而扩展到全国,在武昌的革命党打响了第一枪,随后湖北武汉三镇起义,黎元洪被推举为都督,随后宣布独立,成立了中华民国。
所以说与其是修建铁路引发了政治动荡,不如说是这张债券引发了这场革命。债券是中国首次使用的金融工具,当时主要是用于铁路修筑和建设,但是在地方铁路收归国有的过程中,政府处理过于武断和霸道,激发了资产阶级和地方政府的强烈不满,继而让蛰伏的同盟会和反清势力寻找到了机会,一举激发起全国的武装运动,而此时的清廷已经无力镇压,地方军阀也成为了起义军,从此中国进入民国时代。
时光转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立了邦交关系。外交关系的正常化,为东西方全面交流奠定了基础,国际大企业蜂拥而至,争抢着来开拓中国这块庞大的市场,而中国也在这场世界经济浪潮中日趋成熟,期间爆发了中美湖广铁路债券事件,使得刚刚建交的中美关系蒙上了阴影,然而在双方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这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广铁路债券案”,皆源于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为《外国主权豁免法》,该法规定:外国国家的“商业活动”不享受豁免,即可以在境内控告任何外国政府,只要指控内容属于外国经济活动,法院即可受理。
于是,早已处心积虑异想天开的以杰克逊为首的9位美国阿拉巴马州代表300多名美国人,利用这些年来所竭力收集已成废纸的由清政府所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为由,向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集体诉讼,要求中国政府偿还本息2.2亿美元。美国阿拉巴马州法院居然受理,并于1979年11月13日,悍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任外交部部长黄华发来传票,要求中国政府20日内应诉。
接到传票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负责人同有关专家立即进行了缜密研究,在这风波之始,他们果断地把美国法院传票立即原件退回,同时向美国政府进行交涉,他们依据有关法律提出,中国不能受外国法院管辖,这种旧债决不能偿还。
第一次将传票原件退回之后,第二次又寄来,依旧原件退回,然后第三次寄来,还是原件退回。三次退回原件,中间继以一系列政府间交涉。时间推至1982年,美国阿州东部地方法院对此案悍然做出“缺席判决”。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损失4000万美元。
紧接着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美国人乘势推波助澜,在纽约和宾夕法尼亚这两个州的法院又有3件向中国诉讼偿还旧中国政府发行的26种债券,本息合计万亿美元的案子。
一时间,美国舆论哗然,扣压中国财产的声浪甚嚣尘上,有人甚至扬言:只要是中国的财产,法院就可扣押。
消息很快就反馈到了国内,最高决策层需要了解旧中国外债的种类、规模、性质以及湖广铁路债券和由此案引起的各种后果进行详细的调查。徐义生先生就是在这样背景下走进历史舞台的。
徐义生著作《中国近代外债统计资料》封面
对于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人来说,徐义生是一个绕不过的名字,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周育民在他博客里说:徐义生先生是中国现代著名的经济史学家,有关他的生平事迹,世人知之甚少。我治近代经济史,受益于徐义生先生的著作甚多,曾撰博文《谈谈〈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高度评价徐义生的学术成就和严谨学风。然而就算是专业人员,也对徐义生的来历全然不知,不知道他是从何处来?又去了哪里?只看到他留下的经典著作。周教授还在谈谈《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一文中说道: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徐义生先生编的《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是一本案头必备书。但是,徐义生先生的生平、履历,迄今为止,几乎毫无文献资料可查。除了发表了两三篇有关近代外债的论文以外,没有他个人的论著。可见,徐先生是用他的毕业精力倾注在这部统计资料当中了。
在徐先生的统计资料出版之后,有《清代外债史料》和《中华民国外债档案史料》两部大书,前者是中国人民银行总参事定编纂,一厚册,后者是第二历史档案馆,共十二册,涉及到1927年以后的不少外债。但就史料编纂、分析、整理所花的功夫而言,均难与徐义生的书相提并论。除了中文文献、档案以外,徐义生还利用了不少日文、英文、法文档案文献史料。例如,日本外务省档案、英国外交部档案、《北华捷报》、《中华年书》、《英国蓝皮书》、《对支回顾录》、《支那经济全书》、《法国外交文书》、《美国外交文件》等等。其中有些档案文献在那个时代国内没有收藏,估计徐义生在解放以前就在从事这项研究工作,去过美、英、法、日等国,并能熟悉掌握英、法、日三种语言文字。这种精通汉语以外三种文字的学者,在那个时代可谓凤毛麟角。
以徐义生掌握的外债史料,即使精编,无论如何都可以编成二三百万字以上大资料集。但是,徐义生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了最吃力的方式,把外债资料编成统计资料,用外债的基本要素分为年月、借款名称、借款者或经手人、贷款者、款额(借款额和实收额分别列出)、利率、折扣、期限、担保、条件、用途等栏目分别列出,并附以备注和资料来源。
他还把成立的和未成立的外债分别列表统计。这样,就把每笔借款合同中大段冗长文字全部压缩为二三十字。这样做,对他个人而言,辛苦万分,但却为后来一代一代的研究者提供了相当的方便,避免了后人的不断重复劳动。所以,每当我翻开《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总是对这位前辈抱着深深的敬意。
现在有些不大愿意从事这样枯燥乏味的统计工作,资料书编得厚,不仅观瞻显得厚重,而且稿酬也多,可以列入什么“工程”,立项资助也比较容易。至于写书、写论文,都把写厚、写长作为“厚重”的标准,出版社按字数付稿酬,学校科研机关按字数计“工分”,像徐义生这样,以毕业精力只编了一本印刷字数不到 35 万字(实际上统计资料的字数根本无法用印刷字数计算)的“小书”,按照现在考核工作量的做法,肯定不及格。但是,如果我们反过来想,正因为徐先生如此“精编”他的外债史料,节省了其他研究者的大量重复劳动,其功德实在是无量的。
前一段时间,我审阅了一份同行有关清代外债的稿子,有点为徐义生先生郁闷。清代币制、汇率复杂,所以徐先生在作统计表时,只要文献中有英镑、日金或法郎等汇率兑换数据的,均悉心登入,折算白银的平码也无一遗漏,这体现了徐先生细心精到的专业精神和学术水平。但这部稿子的作者显然不懂清代货币,也不知道19世纪银价暴跌的趋势,竟然自定外汇折银的统一标准,然后进行统计。这样做,很省事,但历史本身的事实真相在哪里呢?连花点功夫消化徐先生提供的数据都不愿干,这种稿子只能判为不合格。所以,青年史学工作者一定要重视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只有踏着他们肩上的攀登才是扎实的。
最近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新出的观点花样不少,大多对老一辈学者的研究不屑一顾,开个会,大家争论一番,新的自“新”,旧的自“旧”,就像上海小朋友过去玩的弄堂游戏“造房子”,跳到“高层”,最后还得跳回到“底层”。徐先生们做了一件打地基的工作,要“造房子”,就要在已经打好的地基上造,没打过地基的地方,怎么能造高楼?你要另起高楼,也得先做好打地基的工作。
让我们打开历史的秘箱,看看徐义生的足迹吧!
徐义生乃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焦溪镇(现属天宁区)人。1909年出生在一个粮商家庭,自幼聪慧,勤奋好学。焦溪地处常州、无锡、江阴三市交界,是具有7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镇,此地人杰地灵,文脉滥觞,兴文重教之风甚浓,有明一代以来,出过四位进士,徐义生幼年在父亲的督导下每天练习毛笔字外,还认真学习儒家经典,六岁开始进入私塾,系统地接受传统教育,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文化及其发达尤其是科考文化,特别是武进县,自有科甲历史以来,出过二千余进士(超过西部几个省进士总和)。科考文化具有政治色彩,关乎士人群体政治生命,所以社会很关注。
徐义生留美时期留影
徐义生所处的社会环境接受的家庭品德教育,可以说是比较正统的儒家教育,对徐义生思想的形成和一生的节操有着深刻的影响。1921年他考入省立五中(今常州中学)读书,江苏省立五中,创办于1907年11月15日,在距常州府武进县学百米之地,玉梅桥畔古运河边,一所孕育着希望的新学堂——常州府中学堂成立了,这是一所有故事的学校,诞生了吕思勉、童伯章、史绍熙等名师、教育家,培养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瞿秋白、张太雷以及史学大家钱穆,心理学家潘菽、文学家刘半农、音乐家刘天华、语言学家吕叔湘、周有光等一批大师级学者。第二任校长童伯章制订的校训“存诚、能贱”影响了一代代学生的心志,徐义生的青少时代便是在常州中学这样的训导中成长起来进而并影响了他一生的学术活动。“存诚”意在为人真诚,“能贱”意在做事踏实。
1925年他考入北京大学预科;1927年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本科,1931年毕业后考入清华研究院读研究生,作为著名的1933年第一屇庚款留美生,先后在哈佛大学(半年)、哥伦比亚大学(二年)、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半年),取得政治学硕士学位。
徐义生1931年清华大学毕业纪念册中的留影(来自清华大学校史馆)
徐义生于1936年在哥伦比亚大学留学时在思想家像前留影
1937年回国后,徐义生先生进入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从事公共行政研究。期间,曾在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的联合体)法商学院政治学系兼任讲师二年;在中央研究院社会所,先后担任副研究员、研究员、专任研究员、代理所长。抗战胜利后,在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政治系兼任教授,1947年入选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政治学届别)候选人。建国后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事近代经济史研究工作(主要从事外债史及帝国主义侵华史的研究),任二级研究员;1961年调到安徽大学政治系任教,讲授政治经济史,十年动乱后为安大图书馆研究员。
徐义生先生南京中央研究院社会所留影
此两表来自台北中央研究院内档,系徐义生亲笔填写
可以说徐义生读过中国乃至世界上一流的大学,又在中国最一流的大学任过教,也在中国最顶级的科研机构从事专业研究。
徐义生先生的经典著作是《中国近代外债统计资料》(1853-1927)。此书1962年编撰出版,是中国研究外债史的扛鼎之作,被列为中国科学院《近代资料丛书》第六种,具有极高的学术和资料价值。
由于“湖广铁路债券案”及联带的三个案子涉案金额高达890亿美元(此数为徐义生后来统计报中央决策层数字),已严重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中美建交之初两国贸易额仅为25亿美元)。为此,中央对旧中国的外债问题非常重视,特邀徐义生参加在南京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徐因故缺席。隨后财政部派财科所一位名叫曲元芳的特使来安徽大学找徐义生先生征求对策。徐经过认真研究并统计查证后以书面向中央做如下陈述:
1.这是一笔恶债,根据国际法“恶债不予继承”的原则,不予偿还;
2.美方持有的湖广铁路外债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战败后美国人以很低的价格从德国持有者手中购买的,无权要求我国偿还本息;
3.有些外债都是清政府被外国战败后所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赔款,也不应赔偿;
4.旧中国自1853年以来外债至少650笔,本金总额61亿元(民国以30年代初通用银元为准),加上100多年的利息,决不能开赔偿先例,否则后患无穷。
最终,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领域专家的参与下,聘请律师,打赢了湖广铁路债券民间索赔案,并且制止了其他想拿旧中国债券向我国索赔的案例。
徐先生为我国解决外债问题提出了上述重要建议,并为解决“湖广铁路外债”以及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的旧中国外债赔偿问题提供了拒付的有力依据,直接或间接为国家避免了650笔外债的财政损失约890亿美元。
之后,他被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聘请为“近代财经史研究组”顾问。在中央充分调查旧中国外债的过程中,《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1982到1983年,徐义生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社会科学编辑部的邀请,为《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清史部分选写“外债”、“外国在华洋行”、“商埠”、“租界”等条目;为《中国大百科全书 经济学》卷撰写“近代中国的外债”、“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庚子赔款”、“善后大借款”、“国际银行团”等条目。他还为改革开放编写了《1840年后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外国公司名录》(未出版)
法院判决之后,美国国务卿舒尔茨访华,他认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法院判决政府无权干涉。1983年2月5日,中国最高领导人邓小平在接见他时,明确指出:你们三权分立,这我们不管。但中国政府只能同你们政府打交道。这是一笔恶债。老实说,昔日美国欠中国人民的债还少吗?中国人民要是告起你们来,你们是无法偿还得了的!当然,我们并不想这样做,但我要再说一遍,你们的一个地方法院不能管到我主权国家头上来,这没有道理,违反国家主权豁免原则。
美国国务卿之行没有达到他的预期目的,他回国之后,美国舆论再次兴起扣押之浪。
有关法律专家聆听了邓小平同志接见美国国务卿的谈话后,感到责任重大。他们审时度势,集思广益认真论证后一致认为:第一,对方扬言扣押财产这是政治压力,是恫吓,不大可能成为行动。因为美国阿州地方法院在缺席判决中规定,为抵偿债券而对中国财产的扣押,必须是与该项债务有关的财产。而我们在美国停泊的飞机、轮船及其他财产,有哪一项是与湖广债券有关的呢?所以,不要被人家沸沸扬扬的舆论吓倒。第二,如果要派律师去阿州法院出庭,那只能抗辩,申诉美地方法院无权管辖中国政府的这一严正立场,使我们始终处于主动地位。第三,要向美国政府交涉,美国虽为三权分立,但又是三合而一,其间分与合奥妙无穷,是一套运转自如的机制。美国国会规定:遇有法律案件,涉及国家对外关系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可以议政。其议政结果,会对法院产生很大影响。
1983年2月9日,中方并不理会美方的反对态度,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公布了外交部对湖广铁路大债券一案的备忘录,该备忘录严正表示:“国家主权豁免权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美国地方法院对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做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完全违反了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律强加于中国、损害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坚决拒绝;如果美方无视国际法,强制执行上述判决,扣押中国在美的资产,中国政府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这无疑对美国政府形成巨大的压力,几个回合下来,通过外交努力,美国国务院向法院发出文件:1976年通过《外国主权豁免法》应无回溯力。
回溯力是法律专用语言,即1976年通过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虽然在国会通过后已成为一项法律,但它无权管辖并依此审理一切在1976年以前出现的经济案件。
这样,美国国务院的文件一发出,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以1976年法律无回溯力为依据,裁定法院对杰克逊等9人以中国清政府湖广铁路债券为内容的案件无管辖权,宣布此案撤销。后来纽约州和宾夕法尼亚州所涉及的另3起涉旧中国政府发行的26种债券一案也依此例撤销。
至此,一场涉及中美双方时间长达 5 年的风波宣告结束。
事件的结果,美国政府维持了它的法律,立场并未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坚持自己的为世界共知的严正立场,没有承认别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辖权。
这样的史无前例的裁决结果,为其他一些奉行《外国主权豁免法》的国家提供了榜样,使之无法再以此为据进行活动。
时下正值改革开放和中美建交40周年,也恰逢中美贸易大战,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美贸易额已由建交之初的25亿美元上升到今天的5800亿美元。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回顾历史,历史给予此案的定评,无论从政治、经济或者法律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中美关系虽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遇到了障碍,然而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清代武进才子赵翼名句),相信中美有识之士会有更超常的智慧和能力来解决这两个超级经济大国遇到的难题。
谨以此文纪念中国近代外债史研究泰斗徐义生先生为国家作出的特殊贡献。
(作者董杰为徐义生外孙,工作单位为广西百色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