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清华校友总会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分会,简称为:清华生医药学院校友会。英文名称:Tsinghua Alumni Association of Life Sciences,Medicine and Pharmaceutical Sciences,简写为:TAALSMPS。
第二条 本会是由曾经在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欢迎并接受清华大学其他院系校友以个人名义自愿加入并积极参加活动。
第四条 本会宗旨:
(一)加强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毕业生、现在或曾经在上述院系工作的教职员工和在生命科学、医学、药学行业工作的清华大学毕业生之间的联系,成为增进校友友谊,共促事业发展的平台;
(二)增进校友与母校的联系,成为校友与学院以及在校生联系交流的平台;
(三)增进校友对学校、学院发展的了解,成为校友为母校及学院发展献计献策、筹集社会资源的平台。
第五条 本会隶属于清华校友总会,并接受清华校友总会的领导和监督。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清华校友总会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清华生医药学院校友会作为清华校友总会的分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清华校友总会章程》为章程,并接受总会的监督与管理。常设办事机构是清华生医药学院校友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北京清华大学生物学馆31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坚持办会宗旨,开展以下业务:
(一)组织建立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校友联系网;
(二)及时向校友通报学校及学院的发展情况;
(三)支持校友按行业、按地区、按班级或按兴趣举办的各种沙龙或联谊活动;
(四)组织清华生医药学院校友会的重大活动;
(五)邀请曾在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学习过、或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的校友回校讲学、讲座;
(六)组织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毕业校友的值年纪念活动;
(七)为学校及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筹措资金;
(八)与清华其他校友组织密切联系与合作,积极参加清华校友总会有关活动;
(九)符合本会三条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根据《清华校友总会章程》规定,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曾在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和获得过清华大学生命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名誉学位或荣誉职衔的人士;
(二) 拥护本会工作办法;
(三) 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和本会取得联系。
第九条 符合以上条件,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非本会会员而对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十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向本会提出建议,向理事会申请议案审议;
(三)不再担任会员的权力。
第十二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办法;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一)理事会由理事组成,是本校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秉承校友会宗旨为全体会员服务。
(二)新增理事需要得到至少两位现任理事的推荐并填写《理事增补申请表》,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赞成票超过1/2即通过成为新增理事。
(三)理事不设任职期限,由理事本人申请卸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超过1/2票通过,即可卸任理事职务。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
(一)商讨确定本会的发展战略、组织建设、经费募集、合作发展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及决策本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汇报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三)联络会员,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六条 理事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加或组织校友会活动;
(二)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为本会的发展献计献策,按照校友会工作目标和计划以及理事会决议,协调整合各种资源;
(四)能够尽己所能为校友会发展提供资金、人力、物力等帮助。
第十七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电话会议或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一)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是本校友会的日常决策机构,秉承校友会宗旨为全体会员服务。
(二)常务理事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可中期增补或退免。退免后的常务理事仍然可担任理事。
(三)常务理事的选举:由现任理事填写申请文件报名自荐,秘书处负责审核资质,由会长从通过资质审核的自荐人中提名常务理事候选人,经理事会选举后产生。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制定本会规章制度,拥有对本会工作办法的审议权、修改权和解释权;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审议和聘请校友会名誉会长,决定名誉理事的授予;
(三)审议新增理事。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理事的所有职责;
(二)至少负责牵头策划并组织一个活动;
(三)至少筹集一笔经费。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电话会议或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知名校友担任,须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校友总会备案。会长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可中期增补或退免。
第二十三条 会长的主要职责
会长为本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动贡献行业资源,发挥行业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由常务理事会提名和聘任。名誉会长对本会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清华生医药校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中必须至少有一人为清华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的主要领导。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自愿为校友服务的校友担任,由会长任命。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接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按照理事会工作目标和战略执行理事会的决策,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决算报告,开展各项日常具体工作;
(二)负责校友会会员的沟通联系,传递和交换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整理维护会员通讯录;
(三)执行本会日常工作议案,积极开展各项常规活动和专项活动,并提供和协调可实施资源;
(四)对外代表和维护本会形象,对内组织开展工作,实施工作计划,整合需求和资源,服务广大会员和校友;
(五)配合校友总会开展各种校友活动,筹集会费和资金,整合资源,发展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广泛联系与合作;
(六)聘用必要的办事工作人员;
(七)理事会授权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员募集;
(二)校友企业赞助和社会捐赠;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本会在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立专门账户,放置本会资金。由本会理事会指明用途,本会秘书处负责具体使用。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月在理事群公开校友基金使用情况及剩余情况。本会换届或更换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校友总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友总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用于为清华校友服务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经2018年11月6日校友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清华校友总会核准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对本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清华校友总会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