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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校友总会投资行业协会章程

2011-12-27 |

清华校友总会投资行业协会

(草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清华校友总会投资行业协会(“清华投资协会”或“本会”),英文名为Tsinghua Alumni Investment SocietyThe House)。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金融投资及相关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产业股权投资,主权/政府股权投资,二级市场投资,以及投资银行,法律,审计等相关行业(“金融投资行业” 或“金融投资界”))的清华大学校友(“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成立的宗旨:

(一) 本会是金融投资界校友之间相互支持的平台,旨在通过促进校友之间以及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来提升清华校友在金融投资界的影响力。

(二) 本会是金融投资界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纽带,通过形式多样的与金融投资行业有关的活动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打造世界一流大学。

(三) 本会通过支持成员在金融投资界的理论建设与实践,为中国金融投资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隶属于清华校友总会,并接受清华校友总会的领导和监督。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北京清华园清华校友总会联络处内。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分享金融投资界校友的联络平台,包括通信录,协会网站等;

(二)协调,组织与金融投资界校友相关的活动,包括行业研讨,地区考察,经验交流等;

(三)协调,组织金融投资界校友,校友企业参与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包括组织学术交流,提供招聘与实习机会, 联络校友捐赠等;

(四)协助清华校友总会为金融投资界校友企业提供宣传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和企业合作服务;

(五)代表金融投资界校友建立与清华校友总会下属行业协会,地区校友会,国内外金融投资界行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

(六)以多种形式参与中国金融投资行业的建设与发展,包括举办相关出版物,参与,组织金融投资界峰会等;

(七)符合第三条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并经清华校友总会确认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清华大学毕业生,包括获得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等毕业或肄业证书者(“校友会员”);

(二)曾经进入清华大学短期学习、培训的其他校友(“校友会员”);

(三)具有清华校友股东背景的企业(“校友企业会员”)。

  第八条 非清华校友而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秘书处提议,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名誉会员”)。

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本会秘书处提议,理事会通过,可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等机构。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管理机构;秘书处受理事会授权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顾问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咨询顾问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程序

(一)理事会理事应为本会校友会员。

(二)理事会的组成应考虑清华校友在金融投资界主要子行业(VC PE, 产业投资,主权/政府投资,二级市场,投行等)以及国内外各主要地区的代表性。

(三)理事候选人由现任理事,校友总会,或本会校友会员推举(区域代表理事由相应地区校友会推荐),并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成为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理事长为本会会长,由校友总会和本会理事会推举,经本会理事会通过任命,会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理事会职责

a)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b) 制定本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工作方针;

c) 审议通过本会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决算;

d) 任命本会秘书处并指导其工作;

e) 审议批准本会荣誉会员的任免,以及会员资格的暂停和取消;

(六)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程序

(一)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并按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行业联络员等。秘书处的组成应考虑在金融投资界各子行业及各地区的代表性。

(二)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秘书处可根据需要招聘全职工作人员。

(三)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a) 根据理事会决议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规划, 并定期向会长,理事会,校友总会汇报;

b) 受理事会授权代表本会建立和维护与校友总会,其他校友行业协会, 校友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工作关系;

c) 负责校友会员和校友企业会员的登记,建议会员资格的暂停和取消,推举荣誉会员; 整理维护会员通信录 -

d) 计划和执行本会与投资界校友,校友企业,母校相关的活动,包括计划和组织本会年会;

e) 统筹管理本会会费,并制定本会预算,决算报告;

f) 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会员通讯和本会其它出版物;

(四)秘书处定期向本会会长汇报工作; 季度工作汇报应抄送校友总会及理事会。

第十三条 顾问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程序

(一)本会顾问委员会由任职于与金融投资相关的政府,企业,及学术机构的知名校友组成。

(二)顾问委员会候选人由本会理事,秘书处或校友总会提名,由理事会正式聘请,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三)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在顾问委员会设置联席主席,副主席,名誉会长等职务。顾问委员会在专业领域内对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经理事会批准,本会可考虑如下经费来源:

(一)校友企业会员会费;

(二)校友会员会费;

(三)校友和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 本会在清华校友总会账户下设立专门账户,放置本会资金。账户资金委托校友总会日常管理,由本会理事会指明用途,本会秘书处负责具体使用。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会换届或更换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清华校友总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全部捐赠清华校友总会。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11220日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清华校友总会核准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清华校友总会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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