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联络

清华校友总会精密仪器系分会工作办法

2017-09-18 |

清华校友总会精密仪器系分会校友工作办法

(修改稿2018.4.23)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清华校友总会精密仪器系分会(简称清华校友总会精仪系分会),英文名称:Tsinghua Alumni Association of Department of Precision Instrument (缩写为THAA-DPI)。

本分会隶属于清华校友总会,经清华校友总会备案批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清华校友总会章程》为本会工作办法指引,并接受总会的监督与管理。本会主要是由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系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工作宗旨

以“服务系友、回馈母系、砥砺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加强精仪系毕业生之间的联系,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助合作;促进系友与院系以及在校生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系友对学校、母发展的了解,积极发挥系友回馈母系,为母系献计献策、筹集发展资源的作用。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一)收集更新系友信息,完善系友联络渠道;

(二)搭建宣传平台,及时向系友通报学校及学院的发展情况;

(三)支持并协助系友组织开展的各种学术、行业交流活动;

(四)为学校及精仪系的发展献计献策,筹措资金;

(五)协助本系毕业校友的值年纪念活动;

(六)推动建立精仪系各地校友组织,做好与当地校友会的衔接;

(七)其他服务与联络工作。

第四条 本会会员认定:

校友的界定遵守《清华校友总会章程》,精密仪器系的系友是本会的当然会员,具体包括在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含原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学习或工作过的:

(一)拥有过正式学号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生;

(二)拥有过正式学号的工程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

(三)拥有过工作证号的本系教职员工、博士后和访问学者;

(四)清华精仪系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凡遵守本会工作办法,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除此之外,非本会会员而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经秘书处审议通过,可授予本会团体会员或名誉会员资格。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秘书处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五条  机构设置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是为本会全体会员服务的日常机构。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会长主持召开,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等部分理事成员组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可中期增补或退免。

(一)理事会职责

1、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2. 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选举和免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

3、审定、通过会费年度预算、决算;

4、联络会员,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5、解释和修改本工作办法;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常务理事会职责

1.对外代表本会,对内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2.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1、2、4、5项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电话会议或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

第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由清华大学精仪系系主任担任;副会长由系领导、知名校友、各地校友会负责人担任,由系务会提名、理事会决议通过。

会长为本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帮助本会扩大社会影响力,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并协助会长工作。

第七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由系务会提名和聘任。名誉会长对本会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提高本会的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 本会由学生事务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行使秘书处的工作职责。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统筹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系主管校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秘书长由本系老师若干以及自愿为校友服务的校友担任,由系务会提名、理事会决议通过。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接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开展各类校友活动;

(二)负责联络会员,整理维护会员通讯录;

(三)统筹管理会费和基金;

(四)协助成立地方系友组织。

第九条 本会经费:

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员募集

(二)校友和社会捐赠

(二)其他赞助款以及合法收入。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院系事业的发展。 本会在清华教育基金会设立专门账户“精仪系发展基金”,由本会理事会指明用途,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具体使用。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召开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清华校友总会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捐赠清华校友总会。

第十二条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对本会工作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清华校友总会核准后生效。

2018年04月23日

清华校友总会精密仪器系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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