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清华

洪深与“《不怕死》事件”

2015-10-08 | 郦千明 | 来源 《人民政协报》2015年9月17日 |

上世纪30年代初,美国“辱华”影片《不怕死》在上海公映。著名剧作家、电影编导、复旦大学教授洪深观看该片后,当场在影戏院发表演说,批判该片肆意丑化中国人,劝导观众勿再观看。他的正义举动,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支持,开创了外国辱华影片被禁映的先河。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不怕死》事件”。

劝说观众退票

1930年2月22日星期六,洪深上完课,应朋友徐君建议,去大光明戏院看美国喜剧演员罗克主演的《不怕死》。报纸上的广告介绍该影片“笑料十分丰富,始终无懈可击,配搭十分得当,无不愉快胜任”,不料,《不怕死》对华人的描写却十分恶劣。

这部以美国唐人街为背景的影片,主要描写华人盗窃、绑架、贩卖鸦片等种种野蛮恶劣行为,带有明显侮辱中华民族的色彩。洪深愤然离开剧院。他回忆起自己在美国留学时,尽管处处检点、刻苦攻读、学业优异,受到了外国师友的肯定和尊重,但仍然能感受到洋人高人一等的心理。为了向观众揭露事实真相,洪深返回大光明戏院,准备向院方抗议。

在戏院门口,洪深听到几名青年学生正在谈论影片,打算写信给报馆,披露影片内容,劝国人不要再去观看。他非常赞同,表示“远水不救近火”,不如现在就行动。他的话引起学生的共鸣,于是在众人的簇拥下,他快步登上舞台,向全场观众发表演讲。洪深怒斥影片无中生有地侮辱华人,声明“我们是中国人,应当有爱国心,不能默受这样的侮辱与诬蔑,最起码应该退票”。他的演讲极大地感染了现场观众,有人拼命鼓掌,有人站起来附和道:“好!我们应当有点志气,不要再看了!”戏院里一时群情激愤,人们手拿戏票,如潮水般涌出大门,前往售票处退票。

戏院拒绝退票,洪深便带领大家往外走,去找戏院理论,却在门口被闻讯而来的戏院英国籍经理茄尔斯拦住。他命令几名戏院职员,将洪深推入楼梯旁边的一间办公室。洪深几次用英语警告对方住手,但无人理睬。

遭到非法拘禁

被困在室内的洪深见警告无效,决定奋起还击。茄尔斯命令下属关上房门,然后上前抓住他的衣领,恶狠狠地咒骂不休。洪深忍无可忍,与茄尔斯扭斗在一起。戏院总经理高永清见事情不妙,赶快派人向巡捕房报警。

两名巡捕得报赶到,欲将洪深带往巡捕房。洪深责问为首的洋巡捕,自己究竟犯了何罪,巡捕含糊回答“引起暴动罪”。走到戏院大门口,迎面碰到明星影片公司演员郑小秋。洪深对郑小秋说:请速与公司联系,设法出面交涉。郑小秋点点头,马上转身回公司。

在新闸捕房,捕头盘问事情经过,洪深详细讲述在戏院发生的一切,最后反问道:“如果在伦敦的大戏院里,放映一部中国人制作的电影,把旅华英国人拍得像《不怕死》里的中国人一样糟,你们会作何感想呢?”捕头答应将立即派人调查,弄清情况后再作打算。

约3小时后,外出调查的人回来,说该片在西方人看来“完全是滑稽片,不能十分当真”。洪深反对道,你们洋人当然觉得好笑,可是呈现华侨种种丑态的场面能使中国人发笑吗?旁边的巡捕说,如果不喜欢看这部影片,尽可不去看,何必叫别人也不看呢。捕头还要求他向戏院经理道歉,并保证不再散布有关这部影片的评论。他断然拒绝,并声明将起诉戏院妨害他人人身自由,捕房无故拘人。

这时捕房外已是人声鼎沸。明星影片公司的张石川、程步高、汤杰等得郑小秋报告,纷纷赶来声援。南国社友人田汉、金焰、廖沫沙也齐聚门口,责问捕房为何非法拘捕洪深。晚上8点半,捕房迫于外界压力,又感到没有理由再拘禁洪深,只好将他释放。

尽管遭受围殴和拘捕之苦,洪深心里却颇欣慰。事后他对朋友说,自己年近四十,如果能唤醒几个中国人,晓得要替中华民族争取平等地位,吃点苦又何妨呢!

各界仗义执言

几天后,洪深呈文国民党上海市党部,要求当局取缔《不怕死》影片,严惩依附于租界势力的大光明戏院,并通过外交途径,禁止此片在世界各国放映。以后,他连续在《民国日报》发表文章和启事,揭露《不怕死》事件的经过和影片侮辱中国人的真相。

“《不怕死》事件”经报纸披露后,在上海知识界、舆论界引起强烈反响。明星影片公司老板郑正秋、周剑云仗义执言,在报上刊文抗议殴打和逮捕洪深。南国社、艺术剧社、复旦剧社等艺术团体公开发表宣言,表示“深愿为洪先生之后盾,作一致之援助”。侨务协进会、租界纳税华人会、国民拒毒会等民间组织,或致函上海电影检查委员会,或写信给租界工部局,对洪深表示支持,并强烈要求禁映该片。沪上报刊纷纷发表评论,谴责这类电影丑化华人形象,影响中国的国际地位。连外商《密勒氏评论报》也承认,“这是中国进口的类似影片中最糟的一部,任何看过该片的中国人无疑都会被激怒。”

不久,洪深一纸诉状,将大光明戏院总经理高永清告到上海特区临时法院,控告其犯公然侮辱罪和欺骗钱财罪,要求依法严惩,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庭外和平解决

1930年3月13日下午2时,上海特区临时法院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大光明案。但由于证据不足,法官谕令改期再审。4个月后的7月24日,已更名为“上海特区地方法院”的临时法院在第一法庭续审此案,但当天庭审仍然无果。

迫于社会舆论和民众的压力,国民党市党部决定在罗克未向中国正式道歉前,禁映其拍摄的所有影片。当局又训令大光明戏院立即停映《不怕死》影片,听候查办。同时,函请各报撤除该影片广告,要求在案件没有判决前,拒登该戏院所有影片广告。

眼看营业每况愈下,大光明戏院不得不呈文市电影检查委员会,表示愿意登报向国人道歉、检查所有放映影片和不再放映罗克主演的电影。同时决定遵照电影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上缴罚款5000元,充作教育经费,请求撤回停登各报广告的禁令,以维护营业。市电影检查委员会见大光明戏院已经认错,并公开登报道歉,同意解除不准刊登广告的禁令。双方也在法官的调解下实行了庭外和解。

就这样,这一曾经引起国人广泛关注的“《不怕死》事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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