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联络

清华校友总会车辆与运载学院分会工作办法

2019-12-02 |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清华校友总会车辆与运载学院分会,简称为:清华校友总会车辆学院分会,英文名称为Tsinghua Alumni Association of School of Vehicle and Mobility。

第二条 本会是由清华大学车辆学院(前汽车系)毕业的校友,以及清华大学校友中从事汽车行业的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加强汽车行业校友之间、校友和校友企业之间、校友企业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构建校友联谊的服务平台,服务广大校友,为校友和校友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为母校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隶属于清华校友总会,并接受清华校友总会的领导和监督。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清华园清华大学车辆学院内。

第二部分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工作范围:

(一)联络清华大学车辆学院(前汽车系)毕业的校友;

(二)联络清华大学毕业后从事汽车行业的校友;

(二)举办汽车行业清华大学校友论坛,促进交流,加强合作;

(三)协助校友总会为校友企业提供宣传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和企业合作服务;

(四)编辑出版汽车行业清华大学校友通讯录、会讯、企业和产品介绍,及相关的资料、文件等。

第三部分 会员

第七条 凡遵守本会工作办法,有加入本会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曾经在清华大学车辆学院各个时期就读,获得本科、硕士(工学、工程及MBA、EMBA等专业硕士)、博士、博士后等毕业或肄业证书的校友;

(二)曾经进入清华大学车辆学院各个时期短期学习、培训的校友;

(三)曾经或正在清华大学车辆学院各个时期工作的校友;

(四)曾经在清华大学就读,目前在汽车行业从业的校友;

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等资格。

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部分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是为本会全体会员服务的日常机构。理事会由会员民主推举产生。理事会任期5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1、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2、审定、通过会费年度预算、决算;

   3、联络会员,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4、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5、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选举和免除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

   6、决定会员、名誉会员的吸收和免除;

  7、解释和修改本工作办法。

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本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任期内的车辆学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

第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提名和聘任。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对本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

第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任期内负责行政工作的车辆学院副院长担任秘书长。

 秘书处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出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领导本会设立的联络部,负责联络会员及母校相关部门,整理维护会员通讯录;

(五)领导本会设立的编辑部,负责编辑出版发行会员通讯和本会其它出版物;

(六)领导本会设立的基金部,统筹管理会费和基金。

(七)聘用秘书处和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会和母校内外有较大影响人士;

(二)未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三)本人自愿热心为校友和母校服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部分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企业会员会费;

(二)会员募集;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本会在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立专门账户,放置本会资金。账户资金,由本会理事会指明用途,本会秘书处负责具体使用。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会换届或更换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部分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清华校友总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捐赠于清华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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